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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人权报告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权力核心。政府、警察和军队高层的几乎所有职位都由共产党员担任。 最高权力属于由25名成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由9名成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身兼三个最有权力的职务,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产党的权威主要依赖于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对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倡导;共产党对人事、媒体和安全机构的控制;以及该国13亿公民中大多数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政当局总体上对安全力量保持着有效的控制。

中国政府的人权纪录仍然不佳,对某些领域的控制有所加强,例如西藏地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包括互联网;对待赴京请愿者的方式。与以前一样,公民无权改变政府。政府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限制不断增强,包括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和审查,特别是预计敏感事件将会发生和敏感事件发生之时。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仍然面临不断增强的监督和限制。政府继续严厉压制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宗教,并加强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控制和对西藏地区的宗教压制。政府加大力度,力图根除赴京要求纠正处理各种不公问题的请愿者。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包括,法外杀戮;对犯人虐待且刑讯逼供;使用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 政府继续监控、骚扰、拘留、逮捕和监禁记者、作家和辩护律师及其家人,其中许多都致力于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共产党和国家对法院和法官实行严格的政治控制,继续实行不公开审判和行政拘留。经常在宣判有罪或上诉失败的当天立即执行处决。正当程序的缺乏以及对律师实行的限制进一步阻碍了法制化的进程。对于个人和团体,特别是那些被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其集会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以及旅行自由继续面临严格的限制。政府继续强制执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强迫堕胎和绝育。

政府未能为难民提供足够的保护,强制遣返北朝鲜人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影响人权的严重社会条件包括地方的腐败、人口贩运、对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歧视。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指控维吾尔族人从事分离主义活动的情况依然存在。

政府继续进行一些重大刑事和司法改革。 1月,中国的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从省级法院手中收回了早在1980年下放给省级高等法院的对已判决立即执行案件的死刑判决复核权。同年1月,政府实施了针对外国记者的临时规定,取消了要求外国记者在进行采访前须获得当局批准的条文。驻华外国记者协会报道说,尽管这些规定改善了外国记者的整体报道环境,但如何实施这些规定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全年共出现180多条干预采访的报道,其中甚至包括身着便衣的暴徒恐吓或殴打外国记者的报道。

尊重人权

第1部分: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本年度,曾出现政府或政府人员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的报告。没有在押人员死亡的官方统计数据。1月5日,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地一次袭击中,18人被击毙,17人被捕,中国官方宣称袭击地点为一次恐怖分子训练基地。2月27日,徐宏梅和沈子力两名妇女因参与法轮功活动被捕,有报道称两人遭到安全部门的毒打致死。3月22日,地方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拘留了桂林一名法官——李朝阳。李朝阳的家人得到李朝阳死亡的消息后检查了他的尸体,并发现他掉了几颗牙齿,而且脸上有一道缝合起来的伤口。5月28日,地方检察官员拘留了连云港市电力设备官员梁旭平(音译),梁旭平在不久后死亡。梁的尸体上有多处淤伤,但官方宣称梁死于心脏病突发。

对2006年枪杀西藏尼姑克桑楠措事件和2005年警察打死至少三名广东省东州村抗议者事件的调查仍然毫无进展,在2006年的此次事件中,朗喀巴山口的人民武装警察向试图穿越中尼(泊尔)边境的70名西藏人开枪。

涉及死罪的案件审判有时严重缺乏正当的程序,而上诉也是名存实亡。有些处决在宣判有罪或上诉失败的当天就执行了。一些维吾尔族人被当局指控为分裂主义分子并被处决,但有些观察家指出,这是出于政治动机。2月8日,新疆维吾尔族居民伊斯梅尔·塞梅(Ismail Semed)被处决,罪名是2005年判决的“企图分裂国家”,其他指控还包括拥有武器和爆炸物。

b. 失踪

9月22日,人们在他北京的家中最后一次看见在过去两年间屡次被羁押和讯问的维权律师高智晟,他当时与北京市的安全官员呆在一起。高智晟曾给一外国政府寄去一封信,信中谈及了中国的人权状况,这封信在他失踪前被公之于众。据报道,9月,大约有21名农民从成都来到北京,希望就一起土地赔偿案件向政府请愿,但他们不久便在北京失踪。自甘肃省安全部门于2005年关闭了西藏网站管理员次旺罗布经营的网站后,他便就此失踪。

到年末,政府仍没有对在暴力镇压1989年天安门示威游行过程中造成的死亡、失踪和监禁提供全面可信的统计。

c.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法律禁止监狱看守为获得供词而刑讯逼供、侮辱被关押人人格,以及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被关押人。但2006 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承认,实施"残暴的酷刑"的非法审讯在全国各地的地方司法操作中都有所存在,而且去年所有处理不当的刑事案件几乎都与 "非法审讯" 的影响有关。王振川预计,每年至少有30起冤假错案是由于刑讯导致的。此外,仍不断有报道称,警察和其他安全机构部门在对待一些被关押人和犯人时,仍然广泛实施了酷刑和有辱人格的方式。

本年度,有报告称,官员们采用了电击、殴打、脚镣以及其他虐待形式。据称,2月和3月,法律顾问和人权活动人士郭飞雄 (又名杨茂东)饱受酷刑折磨,包括遭到电击, 被捆绑在“老虎凳”上长达四个小时。被绑在“老虎凳”上时,受刑者会坐在凳上,腿部被直直地绑在凳上,双手则被反剪在笔直的背椅上。同时,刑讯者会向受刑人的腿或脚下塞砖头或者其他硬物,使腿部向上弯曲,有时这一过程会持续到腿骨骨折。据报道,这些酷刑迫使郭飞雄企图自杀。据称,6月,郭飞雄的妻子在写给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的公开信中,详细说明了她丈夫在狱中遭受的虐待,包括在拒绝招供时遭到电棍殴打。有报道称,9月29日,维权律师李和平被关押6小时,在获释之前遭到便衣暴徒的电棒殴打和折磨。10月,最近获释的土地活动人士杨春林在狱中的室友称,杨春林在狱中遭受了酷刑,包括将他的手脚伸开用铁链绑在一张铁床的四角长达数日。

2006年6月,当局拘留并殴打了维吾尔族人权活动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儿子阿里木、阿不力克木,有报道称其遭到酷刑折磨后,阿里木承认了对他的指控。据称,北京籍请愿领导者叶国柱在狱中遭到酷刑和虐待,包括遭到电棍殴打、悬吊在天花板上、锁铐、长期被关押在极端恶劣条件下。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名警察有罪。该名警察于2002年,将欺诈嫌疑犯王维庆(Wang Weiqing音译) 殴打致死。检察官判定,该警察局的40名官员密谋掩盖殴打真相。许多酷刑审讯发生在审判前刑事拘留中心或劳动教养中心。

2006年3月,联合国酷刑问题报告员诺瓦克重申了他先前的发现,尽管酷刑的数量和严重程度有所降低——尤其是在城市地区,但在中国仍广泛存在,而且程序性措施和实质性措施并不足以预防酷刑。诺瓦克在报告中指出,最普遍的酷刑是拳击,用棍棒以及电棍殴打等。他还发现,囚犯仍会遭受烟头烫伤、长期单独关押、浸没在水或污水中,而且他们还会长期被关押在极端恶劣条件下,不得接受治疗,被迫从事重体力劳动。死囚区内的犯人每天24小时都带着脚镣或手铐,遭到系统虐待,以摧毁被关押者的意志,直到他们招供。据诺瓦克称,官员们针对的酷刑特定目标包括一些家庭教会团体的成员、法轮功信徒、西藏人以及维吾尔族囚犯。诺瓦克报告说,在所有宣称在被关押期间受到酷刑的受害者中,66%为法轮功修炼者。自1999年开始镇压法轮功以来,估计有几百名至几千名法轮功信徒在关押过程中死于酷刑、虐待和疏忽。

据报告,在一些拘留中心出现了性虐待和身体虐待以及敲诈勒索的情况。法轮功活动人士报告,警察强奸女性修炼者,其中包括2005年在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派出所发生的两名妇女在拘留期间被强奸的事件。

据国外的研究人员称,中国设立了20个安康机构(保安严密的精神病院,用来关押犯罪的精神病人),直接由公安部负责管理。被送到这些机构的人员没有任何途径反对公安官员做出的精神病结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长期上访者和其他人与精神病人一起被关押在其中, 据报道,这些医院违背病人的意愿用药,并强迫使用电击治疗。关于将个人关进安康精神病机构的规定模糊不清。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复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和法轮功分子都被关进此类机构中。据报道,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活动分子被绑在床上或其他器物上数日,遭受殴打,被强迫注射或喂药物,没有食物,不得使用卫生设施。

从1月到5月,全国的检察官共调查了2,808起官员玩忽职守和侵犯他人权益案件,涉案人员达3,470人。这一数据比2006年同期增加了8.3%。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发布指示,要求消除刑讯逼供。截止到9月,全国2,829家检察院已开始对某些案件的问讯过程进行录像,以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从9月开始,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发起运动,要求勒令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停职审查。

监狱和拘留中心的条件

根据2005年的官方统计,司法部管理着700多座监狱,收押着180多万名犯人。另外还有大约30座青少年监狱关押了大约22,000名青少年犯人。中国还有几百座行政性的拘留中心,由各个负责治安的部门管理,它们与正式的法院系统没有关系。

关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罚机构条件恶劣且不断恶化。关押犯人和被关押者的地方非常拥挤,卫生设施简陋。一些地区监狱容量矛盾日益尖锐。食物不够且质量低劣,许多被关押者只能依赖于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和药物;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还被禁止接受此类物品。

刑罚和劳教设施中的被关押者必须劳动,没有报酬或报酬很少。有些情况下,犯人在直接隶属于监管场所的设施里劳动;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为非监狱企业承包商工作。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报告说,在一些监狱,拒绝工作的工人常常遭到殴打。这些设施及其管理人员因犯人的劳动而获利。

据报道,1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承认,政府会切除已处决犯人的器官。5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条例的规定,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禁止对18岁以下青少年身上移植活体器官。这些条例还规定,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捐献应是免费和自愿的。但新条例没有特别提到从死刑犯人身上摘取器官的事项。

为犯人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保健,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尽管官方保证犯人有权得到及时的治疗。7 月1日,来自上海的请愿者陈小明在保外就医的当日死亡。根据医疗报告,当局拒绝了死者家属先前提出的保外就医的请求,并且在关押期间只有一次允许家属向陈小明提供药物。劳工活动家姚福信身体状况非常不好,但仍被关押在监狱中;当局拒绝了其家属提出的保外就医请求。工会领袖王森仍被关押,据报道他的身体健康也非常不好。王森同样申请了保外就医,但被拒绝。由于医疗疏忽和虐待,今年网络持不同政见者何德普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但监狱官员宣称,他目前的健康状况并没有差到可以接受保外就医的程度。记者程翔的健康状况也在恶化。8月,香港记者协会发表一封写给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敦促当局批准他的保外就医请求。到年末,其他许多有严重健康问题的犯人仍在狱中。监狱官员经常否决那些拒绝认罪的犯人的权利,包括购买外部食品,打电话,与家人见面。

如劳教所之类的行政拘留单位,其条件和监狱条件类似。在行政拘留和劳教所中都发生了殴打致死的事件。

法律规定,除非监狱设施不足,否则少年犯应与成年犯人分别关押。但实际上,儿童有时与成年犯人关在一块,并被迫进行工作。政治犯彼此隔离关押,并且和普通罪犯共处一室,普通罪犯有时在看守的教唆下殴打政治犯。新来的犯人或拒绝认罪的被关押者特别容易受到殴打。

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而且大多数国际人权组织、媒体组织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无法接触到犯人。

d. 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或拘留的问题仍然很严重。法律允许警察或安全部门不经逮捕或指控对个人进行拘禁。由于政府严格控制信息,所以不可能对遭到任意逮捕或拘留的总人数进行准确判断。据2005年的官方统计,共有50万人关押在310所劳教所中。2004年,专门的行政拘留设施中关押了35万多名犯人。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家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系统。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负责内部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承认,法院和检察官经常在政策问题上以及有些个案中受制于安全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腐败和职务犯罪。人民解放军负责外部安全,但也承担部分国内安全职责。

公安部协调国家的执法,其行政组织划分成地方、县、省以及专门的警察机构。最近加强了对历史上一直比较薄弱的执法机构的规范和管理;但是,司法监督还存在局限,而且缺乏制衡。地方级别的腐败广泛存在。据报告,有警察威胁受害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实行关押,向被指控犯罪的个人随意收费,以及对受害人和犯罪人实施精神和肉体迫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200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起诉滥用权利官员的新标准。据国内媒体报道,有多位公安官员被指控将其监管下的在押犯人殴打致死。但是,对行为不当的调查通常只会在事件被公开、受到公众压力和受害者亲属不断向政府请愿的情况下才会展开。2006年7月,一名最高人名检察院发言人说,存在许多检察院不敢插手的滥用职权案例。

逮捕和拘留  

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权,因而无需法院批准的逮捕证就可以拘留嫌疑人。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检察机关无需法院批准便可正式逮捕嫌疑犯。根据法律,警察最长可以单方面关押个人37天,之后决定释放或者正式逮捕。在嫌疑犯被逮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和检察官将其关押7个月,同时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出指控,那么法律还允许将嫌疑犯再关押1个半月。如果决定提出指控,当局还可以在指控与审判间隔期间,再拘留疑犯1个半月。但实际上,警察拘留疑犯的时间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些案件中,负责调查的安全特工或检察官反复延长羁押时间,导致审前关押达一年之久,甚至更长。对《纽约时报》研究员赵岩的审讯直到2006年6月才开始,几乎延迟了两年。还不能确定有多少其他的犯人也受到类似的关押。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正式提出指控之前,犯人有权约见律师,但警方经常限制这种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没有聘用律师,不管该名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法院都应向其指派一名律师。法院可以向其他无力承担费用的被告指定律师,尽管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无需指派辩护律师。

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他们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有权提请保释;但是,实际上很少有嫌疑犯被保释候审。政府实施了禁止与外界接触的监禁。法律要求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人,但是个别公民常常被关押很长时间而未通知其家人,特别是政治敏感的案件。根据一项笼统的特例规定,如果会“阻碍案件调查”,警官可以不必另通知。在某些案件中,警察对没有直系亲属的犯人更加粗暴。

政府经常用行政拘留来恐吓政治活动分子,防止公众示威游行。本年度,依然有人在未提出指控,未经审判,或司法审查的情况下被行政拘留。改革或废除劳教系统的努力陷于停顿。2006年3月,新的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了可以对拘留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并添加了165项适用于行政处罚的新罪行。有报道担心,当局正在扩大惩罚性行政拘留的使用范围,而不是对其进行改革或废除。

2006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超期非法拘留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且当局滥用法律条款来掩盖这一问题。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2003年1月至9月间,在调查、起诉或审讯过程的某些阶段,有33,643人被关押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一些政治敏感公民被关押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一些案件中,负责调查的安全特工或检察官反复延长羁押时间,导致审前关押达一年之久,甚至更长。

据报道,被关押而未进行通知或严重拖延通知的公民包括泛蓝联盟成员孙不二。警方于5月将其从家中带走,并禁止其与外界接触。8月24日,公安局官员逮捕了作家和人权活动人士吕耿松,在此之前,吕耿松发表了几篇批准当局的文章。在被关押了1个多月后,9月29日吕耿松被正式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8月21日,活动人士岳明因在网上发贴号召人民集会抗议高房价而被关押了两个星期,期间当局并未对其提出指控。

法律允许不合司法制度的委员会,即劳教委员会,未经审判判处在押犯三年劳教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有权将刑期延长一年。被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起诉劳动教养的决定,提请减刑,或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成功。其他许多人被以类似形式拘留关押,即“拘留教养”(针对妓女和皮条客)和“拘留管教”(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政府经常用行政拘留来恐吓政治活动分子,防止公众示威游行。一种特殊形式的改造中心被用来拘留那些已经完成劳动教养刑期,但当局决定继续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当局以泄漏国家秘密罪、颠覆罪和普通犯罪为名进行逮捕,以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社会主张。也有根据内容广泛且含糊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而关押起诉公民的情况,如泄漏刑事审判、会议以及政府活动的消息。相关信息可以被政府追溯为国家秘密。

本年度,人权活动人士和维权人士、法轮功修炼者、国内外记者、未登记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及其家人特别容易受到任意拘留或逮捕。

针对持不同政见者、获释的政治犯、政治犯家属、上访者、地下宗教人士以及其他被认为是政治敏感人士,政府将软禁作为非司法性的处罚和控制手段。软禁严厉程度不同,但有时包括完全隔离在家中,或锁在有门卫站岗的某处寓所。在一些案件中,软禁还涉及不间断监视,但是被软禁的目标可以偶尔获准离家工作或办事。在离开家时,被软禁的对象一般会受到监视,但并不总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安全官员会完全扰乱软禁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不仅仅是从外围实行监控。

3月,活动人士胡佳在被软禁214天后终于获释。5月18日,胡佳和他的妻子、活动人士曾金燕在出国发表人权演讲前被扣押,并被立即软禁起来。11月,胡佳通过网络摄像参加了欧洲议会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听证会。12月27日,胡佳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关押。据报道,同一天,警察将曾金燕和她刚出生的孩子一同软禁起来。 赵紫阳(在被软禁15年后于2005年逝世)的前助手鲍彤还在家中,处于类似的监视之下;但本年度对鲍彤的限制有所放松,他被允许接受媒体采访,并回乡探亲。2月,地方当局阻拦杰出的艾滋病活动人士高耀洁教授出国接受一项人权奖,并将其软禁起来。迫于国际压力,高耀洁终被获准出行。8月,当局阻拦袁伟静代表她的丈夫——法律活动人士陈光诚出国接受一个奖项。自2006年6月获释后,活动人士兼律师郑恩宠已被软禁了一年,而且还将被24小时监控。本年度几名地下天主教的牧师和主教被施以不同期限的软禁。其中期限最长的是苏志民主教,据报他自从1997年起就被以软禁的形式关押在河北省保定市。 2006年6月,有媒体报道,苏志民主教已在关押期间死亡,但消息尚未得到证实。对于有关苏志民主教的询问,政府未做回应。

警方继续在政治敏感事件举行时监控、骚扰,并拘留公民,其中包括赵紫阳的二周年忌日(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3月),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局利用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来打击被称为“三害”的极端主义、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因为当局没有认真甄别支持独立的和平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和暴力的恐怖主义,所以很难确定搜捕、拘留、逮捕或司法处罚是否针对了和平追求政治目标、追求崇拜,或是从事暴力的人士,本年度在不同时间被软禁的其他人士包括天安门活动分子齐志勇,维权律师高智晟和民主活动人士刘安军。

e.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司法要受到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指导,其领导人利用各种方式指示法院进行裁判,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中。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经常干预司法系统,指挥法院的决定。审判法官在各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个案审判。此外,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包括警察、安全、检察院和法院的代表,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司法的法院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有权更改法院的判决。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改变法院判决,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腐败经常影响到司法判决,抵制腐败行为非常不明确且执行不力。2006年,有292名法官因“非法处理案件”受到调查,其中109名被证实有罪。“非法处理案件”指的是接受贿赂或滥用职权。地方政府任命相应级别的法官。法官由政府机构提供法院经费和工资,而且任免也由其决定。地方当局经常对自己任命和负担经费的法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一些高层腐败案件牵扯到一些检察官员。8月, 安徽省副总检察官因伪造邀请函公费出国考查而被撤职。

法院缺乏独立性,也没有判断法律是否合宪的权力。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对其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规定提出质疑,但涉及《宪法》的质疑首先要同被质疑规章的起草部门进行讨论,并且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相应地,律师没有遇到多少在诉讼中援引《宪法》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下面按顺序依次是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这些法院处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包括对警察和安全官员利用劳动教养以及其他行政拘留等形式的决定的上诉。处理军事、海事和铁路运输的案件有专门的法院。

中国共产党利用一种称为“双规”的约束形式对待违反党纪者,但是有报告称对非党员也采用了这种做法。“双规”类似于软禁,可以未经司法介入或监督而加以实行。“双规”要求接受调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指定的地点接受一段时间的讯问。根据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中纪委)有关“双规”的法规,不得对被调查人员进行体罚,必须尊重党员的人格,在违法行为被证实之前他/她仍应视为党的同志。由于缺乏任何法律监督,实际操作中是否遵守了这些法规还不得而知。2006年9月,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而被当局实行“双规”。

审判程序  

审判由一名法官主持,通常还伴有“人民陪审员”,即法院请来协助决策的普通人。根据本年度公布的统计数据,共计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拥有和法官类似的权力,但是实践中他们服从于法官,并且没有独立行使类似陪审团一样的职责。

法律规定大多数嫌疑犯有权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尽管警察经常会对嫌疑犯行使这一权利进行干预。面临行政拘留的个人无权寻求法律帮助。

政府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要求当局告知刑事被告他们寻求法律援助的权利。刑事和行政案件仍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但是70%甚至更多被告还是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接受了审判。根据司法部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124,800起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但提供司法援助的律师人数仍然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许多地方,法律援助的惟一选择是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和政府工作人员。根据政府统计,在3,171个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2,155多人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法院共免除了超过1.694亿美元(12.1亿人民币)的诉讼费。

政府雇佣的律师往往不愿在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中代表被告,而被告则常常发现很难找到律师。在政治敏感事件的被告能够找到律师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的有效代表权。政府官员采取多种多样的策略来阻挠代表敏感客户的律师工作,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恐吓、禁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和身体虐待。根据法规规定,如果委托人作伪证,可以由辩护律师为此承担责任,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是伪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2006年2月,律师唐荆陵在看望了郭飞雄后,遭到暴徒殴打。警方拒绝调查此事。2006年4月,已经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唐荆陵被吊销了律师执照,遭到事务所开除。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前见到他们的委托人,而且被告和律师不许在审判中发言。在实践中,常常是直到案件转到法院时才为刑事被告指定律师。例如,政府官员于2006年8月以“涉嫌参加犯罪活动”为由拘留了著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随后剥夺了他寻求律师的权利,从而使他的律师代理权流于形式。后来,官员宣称高智晟拒绝了律师代理权。即使是不敏感的刑事案件,每七个被告中也只有一个人获得法律代理。

允许被告和原告对质的机制存在不足;在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证人比例低于10%,有些法院甚至低至1%。根据专家介绍,只有百分之一到五的审判有证人出庭。在大部分刑事审判中,只有检察官宣读证人陈述,被告及其律师根本没有机会质疑。在刑事案件中,大约有95%的证人不会出庭作证,部分原因是因为害怕报复。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前证人陈述不能作为指控的唯一基础,但政府官员在执法过程中却过分依赖这些陈述。辩护律师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要求公布发现的内容,尽管他们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持有的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在实践中,审前获得的信息严重不足,被告常常缺少足够的机会来应对审判。

刑事司法系统倾向于推定犯人有罪,特别是在高层案件或政治敏感案件中。2006年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有罪判决比例保持在99%以上。在许多政治敏感的审判中,审判时间很少持续几个小时,法庭在庭审后马上发放有罪判决书。拒绝认罪的被告常常受到比坦白者更严厉的判决。上诉程序是存在的,但是上诉很少能够推翻判决。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核途径,而且也没有足够措施保证被告权利不受侵犯。全国各级法院共判定1,713名被告有罪,占所有接受审判的刑事被告的0.19%。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秘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局利用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非正当地剥夺了犯人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根据规定,持有效证明的外国人拥有同中国公民一样参加审判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外国人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同过去几年的情况一样,外国外交官和记者希望获准参加许多审判,但结果仅导致法院官员将这些案件重新定性为“国家秘密”,在所有席位上都安排安全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对公众封锁。6月至7月间,一位外国总领事的代表本已获准参加在广州进行的对郭飞雄的审判,但当局推迟了审判日期,并因此拒绝了该总领事的准入权。11月14日,在被关押一年后,郭飞雄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款5,600美元(约4万元人民币)。有一些审判进行了转播,电视也定期对法庭审判作专题报道。个别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没有对抗性讼诉制度,没有无罪推定,并且法官和检察官非常典型地使用了纠问式的提问方式审讯往往作为惟一证人的被告。法律没有规定沉默权,没有一罪不再审的规定,没有可以引用的规定证据类型的法规。

警察和检察官经常无视法律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由于缺乏正当的程序,死刑案件的情况极其恶劣。根据法律,死刑罪名至少有68种,其中包括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例如伪造货币、贪污和贿赂。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1日重新收回死刑判决复核权后,死刑犯不得在判决当日被处决,而只能在最高法院核准了判决复核后才能执行。媒体报道称,死刑处决中大约10%的犯人是因为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腐败。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最高人民法院只判决了“极少一部分经济犯罪死刑判决,每年只有几例。”

通过监测收集到的已公布的数据和报告,“大赦国际”估计,2006年至少有1,770人被处决,而确切的数字应该要比这高得多。其他机构估计,2006年被处决的人数在7,500至8,000人之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恢复行使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复核权(但不包括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判决),从而从省级法院手中收回了死刑判决复核权,并集中行使这一权利。一项从2月28日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条文清楚地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批准、修改、或发回重审的死刑判决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原判决出现疏漏,亦无权做出新的决定,或宣布被告无罪。该条文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尽量不要使用这一裁量权来批准或否决下级法院的判决。处理二审死刑案件的法院应举行听证会,如现在诸如起诉方和辩方不同意证人证词或法官下达命令等情况,那么证人应出庭作证。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地方检察院发布指南,以提高死刑案件的正当法律程序标准。要想监测和分析死刑的适用范围非常困难,因为官方统计依属国家机密。新流程实施后,三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死刑案例的数量减少了10%,但他们没有提供基本数据。由于缺失公开的流程和统计数据,几乎不太可能独立评估新流程的实施和效果。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当局没有因为政治或宗教观点拘留任何人,关押只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法律;但是,当局却在继续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囚禁公民。数万名政治犯仍被关押,一些被关在监狱中,其他被关在劳教所,或被行政拘留。政府不允许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据国外非政府组织估计,大约有几百人因为已废除的“反革命罪”而被继续关在监狱中,还有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判刑,中国政府所称的国家安全法所涉及的罪名类似于反革命。因反革命罪而被拘留的人士包括劳工活动人士胡石根和内蒙古活动人士哈达。外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审查那些1997年前被控犯有反革命罪的案件,释放那些根据修订后已废除的旧刑法条款而因非暴力违法行为被监禁的人。到目前为止,尚未开展上述审查。政府称反革命犯与其他囚犯一样有权获得假释和提前释放,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此说法的证据。根据“大赦国际”的预计,还有数十人因为参与了1989年天安门民权运动到现在仍被监禁。其他机构预计,至少有10名,最多达200名天安门活动人士仍在狱中。但确切数字仍无法得知,因为官方统计数据从未公之于众。

本年度仍有许多政治犯关押在监狱中,或以其他形式遭到拘留,其中包括维权活动人士胡佳;记者师涛;网络作家杨子立和Xu Wei;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Mu Mingjun、胡石根、黄相微、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音译)、岳天祥、张善光、高洪明、查建国、李旺阳、佘万宝;中国民主党创办人之一秦永敏;计划生育问题的揭发者陈光诚;苏志民;基督教活动人士张荣亮;维吾尔族人拖乎提·吐尼雅孜和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西藏人晋美嘉措、丹增德勒和根敦确吉尼玛。政治犯获得假释和减刑的比率一般比普通犯人少得多。

刑罚包括从狱中获释后的一段固定时间内“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个人被剥夺其他公民所享有的、已经非常有限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权。曾经被监禁的人有时还发觉自己的社会地位、就业能力、旅行自由和获得居住许可以及社会服务的机会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和他们的家属常常受到警察的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一些人在就业和住房方面受到刁难。

民事诉讼程序和补救措施

对民事案件有决断权的法院,其司法独立性常常受到内、外部的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针对剥夺刑事权利的行政和司法补救,例如错误逮捕或指控、刑讯逼供,或非法使用武力导致身体受伤。在民事案件中,主导方经常发现很难执行法庭庭谕,阻碍执法,有时甚至严重到武力抵抗法院警察。

f.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实践中当局经常毫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应获得搜查令,但是这一条款经常被置之不理;而且公安局和检察院可以不必得到法院同意、审查或考虑而自行发出搜查令。不断有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案件报告。

本年度,当局监控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文本消息和互联网通信。当局还拆开、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定期监视并进入住宅和办公室以接触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内部安保在所有主要宾馆都有相当强的影响,宾馆客房有时会安装窃听器,搜查以寻找敏感或私人的材料。

一些公民遭到严密监视,其电话被定期监听或干扰。当局经常警告持不同政见者和活跃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前政治犯以及其他政府认为不安定的个人,不要同外国记者或外交官见面,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的前夕、政府或共产党重大会议以及外国高层官员访华期间。安全人员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其中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因为城市发展而强迫搬迁的情况继续存在,本年度一些地方的情况进一步恶化。本年度,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进行抗议的现象非常普遍,有时甚至有上千人参加,一些组织抗议的领导人在本年度被起诉。一些活动人士和非政府组织将北京的搬迁与2008年奥林匹克建设联系起来。农村地区的搬迁则与一些大型国家工程的要求有关,例如水坝,或者为了商业发展,这些情况导致了数百万人被迫搬迁。

政府限制父母选择子女数量的权利和每次生育间隔的时间。尽管中国计划生育部门在产妇健康问题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也计划生育工作中强调护理质量,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法律和实践中仍然保留了严厉强迫的成分。对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致使一些妇女别无选择只能流产。

法律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规范;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各地都存在差异。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权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允许符合当地和各省规定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胎。法律要求未获批准生育孩子的夫妇缴纳“社会补偿金”,其数额有时高达个人年收入的10倍,法律还优待遵守计划生育的夫妇。虽然法律规定官员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但是对于不能侵犯哪些权利,以及对侵权的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对帮助个人逃避计划生育的官员规定了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

地方一级负责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采取例如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破坏家庭财产之类“强制性”措施前应获得法院批准, 但是,实践中这一要求并没有被坚决贯彻。

城市中对计划生育的监控更加严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育第二胎(例如父母都是独生子女)。在占全国大约60%人口的大多数农村地区(包括居民不满20万的城镇),这一政策较为宽松,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或有残疾,一般允许夫妻生育第二胎。

所有省份都制定了与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有关的政策。例如,安徽省的法律允许13类夫妇生育第二胎,其中包括煤矿工人、一些再婚者以及一些农民夫妇。 像维吾尔族和藏族之类的少数民族也可以生育一个以上的子女。 有七个省规定,如果怀孕违反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就要“终止怀孕”,这些省包括安徽、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和宁夏。 另外还有十个省针对计划外怀孕规定了不明确的“补救措施”,它们是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和云南。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设定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在大多数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对未婚妈妈要征收社会补偿金。

中国的人口控制政策依赖于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以及各种威胁性的手段,例如威胁失去工作、降级或缴纳社会补偿金等。心理和经济压力非常普遍。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会受到纪律惩戒,例如开除或降级,失去晋升机会,开除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毁坏财产之类的其他行政处罚。对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受到进行绝育的压力。这些处罚有时让妇女实际上没有什么选择,只能进行流产或绝育。

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利用不明确的“后续”服务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测试。一些省份还对未定期进行怀孕测试的妇女罚款。例如,河北省的罚款金额从28美元到70美元不等(人民币200到500元),而河南省罚款金额则从7美元到70美元不等(人民币50到500元)。

各级官员还因为其实现各自行政区域所设人口目标的情况,而受到奖励或处罚。地方官员的晋升仍然部分地依赖于是否达到人口控制目标。仍然有零星报告称,地方官员为了减少本地新生人口数量而侵犯公民的权利。最令人发指的大规模侵犯公民权利的报告于4月和5月发生在广西省。当时,地方当局强迫数十名孕妇在百色市的一家医院进行人流,一些孕妇已有9个月的身孕。在发生在广西的一个单个事件中,博白和容县9个城镇的数万名居民袭击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并破坏了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以抗议地方当局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包括强迫堕胎和绝育。抗议者宣称,数千个家庭惨遭当地官员的洗劫,这些官员对未经授权怀孕的家庭处以高额罚款。有媒体报道说,村民遭受的罚款高达9,800美元 (70,000元人民币),但村民报道说罚款通常不超过700美元 (5,000元人民币)。国家当局发表声明,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这一事件,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并依照法律培训工作人员,包括提供优质服务。国家当局声称,他们将调查有关强迫手段的报道,惩治违法者,但到本年末,尚没有任何广西官员受到了任何形式的惩罚。

根据法律,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官员。一对河北省夫妇起诉当地计划生育官员于2000年9月对他们实行晚期堕胎,因为这些官员认为这位孕妇是在结婚前5个月怀的孕,因此认定胎儿是“非法的”。这对夫妇表示,此次堕胎导致这位母亲失去了生育能力。5月,当地区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但高等法院于7月接受了这对夫妇的上述,这在中国尚属首次。到年底,此案仍悬而未决。但法院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当地官员对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法规禁止因为胎儿的性别而终止怀孕,但是因为计划生育和偏爱男孩传统的交叉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利用超声波技术鉴别女性胎儿并且终止此类怀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一些中国专家认为,对违反此规定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不足以对此类非法行径起威慑作用。根据政府本年度的预测,农村地区第一胎男孩和女孩的出生比例为122.85:100,高于全国119.58:100的平均水平(与其他国家大约103或107:100的比例相比),在某些地区,这一比例甚至更加失调。在全国范围内,第二胎的男女比率是152比100。尽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仍然否认计划生育与男女出生比例失衡之间存在任何直接联系,却在推广相关项目,以提高对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的认识,并增强对女孩权利的保护力度。

活动人士和维护人士、法轮功练习者、记者、未登记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的家人特别容易受到任意拘留或逮捕。9月29日,国家安全官员拘留了叶国柱的兄弟和儿子。叶国柱因举行集会抗议强迫拆迁而于2004年被监禁。据报道,叶国柱的儿子叶明君已于10月30日被保释。叶国柱的兄弟叶国强仍被关押。据报道,当局仍不允许叶国强与律师见面,但目前尚不清楚他是否已被正式起诉。2006年11月,著名人权活动人士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在北京购物时遭到当地官员的袭击。5月27日,法律顾问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被解除软禁。据称,她仍然继续受到警察的监视和其他骚扰。

第二部分: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并不尊重这些权利。政府根据业经修正的《宪法》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认为有权限制这些权利。政府继续严密控制平面、广播和电子媒体,并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本年度,这类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新规章出台,使人们更难在广播和出版物上发布与政府官方媒体不同的观点。政府希望所有媒体都遵守政府发布的审查指南。媒体分支机构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示,必须罗列出不得报道的话题,其中包括敏感的政治议题。本年度,宣传官员发布新指南,在限制媒体报道的内容清单上新增了20项,其中包括司法腐败和法定权利维护人士开展的活动。这些措施严重限制了记者和互联网作家新闻报道的自由,并导致形成了严格的自我审查制度。

只要发表的观点不质疑共产党或向海外传播此类观点,私人言论的许可范围继续扩大。人们可以不受惩罚地私下或小范围讨论政治议题,对政府的轻微批评是日常言论中随处可见的话题。但公开演讲、学术讨论,以及有媒体报道的会议或公共论坛上的发言仍受到限制。政府还经常监视讨论政治或敏感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那些对有争议话题公开发表与政府立场不同观点,或向海外观众传播这种观点的人士将面临处罚的危险,处罚包括政府工作单位的纪律处分、警察审讯,甚至是拘押。

1月1日,政府实施了新的临时性法规,以监管外国媒体对2008年奥运会的报道。这些将在2008年10月17日到期的条文,废除了一些对国外记者的要求,例如,外国记者如果要去北京和上海以外的地区进行采访和调查,必须取得地方当局的许可。据外国驻华记者俱乐部(FCCC) 报道,尽管这些法规改善了外国记者的整体报道条件,但政府和国家安全官员仍继续关押、骚扰和恐吓外国记者;外国记者如需前往西藏藏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仍需向当局提出申请,而地方当局一般不会予以批准。3月,公安部门拘留并驱逐了两名前往湖南省竹山县调查和报道一名在抗议活动中丧生的学生死因的BBC记者。8月,一名《世界报》 记者在前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途中遭到地方当局的讯问和搜查。这名记者说,在与他会面后,他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采访人也遭到了问讯和恐吓。

对记者和在外国媒体分支机构工作的中国员工的关押和骚扰使人们越来越关注地方官员试图恐吓外国记者和报纸的事件。但一些外国记者报道说,上述临时法规使他们可以采访更多的人,报道更多的话题,而这在以前是被禁止的。路透社曾多次采访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鲍彤,以及内蒙古政治犯哈达的妻子新娜。7月,外国驻华记者俱乐部的一项调查发现,40%的外国记者表示,他们遭到了政府干预,包括恐吓采访人、关押、监视和暴力。15名根据新规定进行采访的记者称,他们曾被关押。一些记者说,他们在采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因为有些官员拒不承认这些规定。一些曾批评过中国的外国学者和记者继续被拒发入境签证。

中央宣传部继续列出一些禁止国内媒体报道的领域,而且政府仍然对所有的节目安排掌握批准权力。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和图书出版公司由中国共产党或政府机构所有,或者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或政府机构。有一些由私人所有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没有私有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各国际媒体组织不得自由运作,并面临严重的限制。

报道令政府或地方当局不满话题的记者继续受到骚扰、拘押和监禁。7月,河南省当局起初封锁了一篇披露河南和山西省的砖窑非法雇用1000名奴工的报道,这1000名奴工大部分是被绑架的儿童或智障人士。一名国务院新闻官员批评了地方政府的行径,这篇报道才得以广泛传播。但据报道,不到两周,宣传部便发文,要求中止对此事件的讨论。当局禁止当地记者傅振中接受外国记者采访,而接收了外国媒体采访的家庭则遭到警方的盘问。据报道,警方敦促他们避免与外界接触。尽管工厂主、工头和其他几名小老板被起诉,但只有两名官员,包括一名警察面临指控。95名涉嫌掩盖事件真相的中共党员受到了警告处分(见第5部分和6.c)。

地方政府继续利用不明身份的暴徒(被怀疑是便衣警察)来恐吓记者。1月, 《中国贸易报》 记者兰成长被暴徒殴打致死,他当时正在山西省浑源县调查非法煤矿。据称,这些暴徒是由矿主雇用的,但有报道称,当地警察曾阻拦来到浑源的记者调查兰成长死亡的真相。据报道,8月,几名未明身份的暴徒殴打了五名当地记者,包括一名《人民日报》记者,当时他们正在报导湖南省凤凰县塌桥事故。当地官方关押了这几名记者,并控告他们 “非法报导”,而这些凶手却免受指控并被释放。

仍被关押的记者包括程翔、吕耿松、陆建华、黄金秋、李长青、喻华锋、李民英、程益中和师涛。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说,至少有29名记者和51名网络持不同政见者仍被关押。

政府官员还利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其他处罚来恐吓作者,阻挠有争议的文章发表。4月13日,作家兼画家严正学因在外国网站上发表文章攻击中国领导人而被当局以煽动颠覆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严正学于2006年10月被捕,并于2006年11月正式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罪。

本年度报道腐败丑闻的记者和编辑经常面临当局的刁难。未经政府或中共批准便报道腐败案件的报纸和记者将面临制裁,但当局允许报道一些高层腐败案件。宣传官员限制对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的独立报导(陈良宇因腐败问题而于7月被中共撤职),并明令所有出版物只能采用新华社对此事件的报道。同样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一案,郑筱萸已于7月10日被处决。据报道山东 《法制早报》记者齐崇淮因报导山东滕州政府腐败事件而于6月25日被捕,并被关押两个月。

政府继续将矛头指向含有政治信息的出版物,并限制对政府敏感话题的报导。在本年度的前三个月,当局没收了40万份被认为损害了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或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7月,北京市公安局官员关闭了《中国发展简报》—— 一份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并报道社会和民间组织发展的互联网杂志。6月,安全官员在 《成都晚报 发布了一篇向六四天安门镇压受害者的母亲们致敬的广告后,对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认定,一名不了解六四历史的员工错误地发布了这一广告。

当局继续封锁并阻止记者报道暴力抗议活动,包括6月1日和2日的厦门示威。在此事件中,大约有1万名居民参加游行,抗议政府拟建一个化工厂。抗议活动结束后,当局禁止匿名在网上发贴。警方还在示威游行发生一天后关押了抗议活动的组织者李毅强(音译),并指控他非法集会。

官员继续审查和查禁一些关于劳工、卫生和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的报道。据报道,8月15日, 浙江省杭州市当局严令一家环保网站删除在该网站发布的有关环保活动人士吴立红的文章。中国媒体声称,吴立红上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欺诈勒索,但外国媒体报道说,这一判决是对他曝光太湖地区污染的报复。8月,当局干预对山东省新泰市一起矿难的报道,阻止记者采访受害者的亲属,并敦促媒体专注于抢救被困矿工的行动。

一些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浮出水面,其中北京电视台在7月报导说街头商贩用经过化学处理的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政府随后宣布这起报道为虚假报道,并判处该名记者一年有期徒刑。8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动了一场打击非法新闻报道和“假新闻”的运动。11月,一项紧急应对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如果媒体组织没有事先获得报导许可,便错误报道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以及政府对这些事件的应对措施,将受到惩罚。记者对这些措施表示关注,并认为这些举措将进一步限制新闻自由。11月12日,政府经营的英文报纸《中国日报》报道说,为筹备2008年奥运会,政府将建立一个外国记者数据库,表面理由是打击“假记者”以记者身份勒索钱财的现象。外交部随后否定存在这样一个数据库。

根据法律,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是惟一可以合法印刷书籍的组织。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控制所有的出版许可证。任何报纸、期刊、书籍、音像或电子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印刷商和发行商都必须得到国家新闻和出版局以及相关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的批准。个人未经政府批准试图出版,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 据报道,对郭飞雄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指控便是源于他未经政府批准便出版 《沈阳政坛地震》一书。中国共产党对出版行业实行控制,手段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分类作为禁止议题; 定期开展针对地下印刷厂的活动,以取缔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和盗版计算机软件以及声像制品。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他们知道关于政治问题的书籍或文章会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对私有和官方媒体的审查程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自我审查,个别情况下需要进行事后制裁。

本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当局销毁了超过25,000本“非法”宗教图书。据报道,2006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当局没收了带有“不健康内容”的伊斯兰出版物。据报道,许多维吾尔族作家和编辑,包括 《喀什葛尔文学》 的编辑卡拉什·侯塞因,因出版当局认为宣扬分裂主义的作品而于2005年被捕。当局继续查禁他们认为包含争议内容的书籍。据报道,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禁止了8本图书的发行。大多数被禁图书都涉及中国近期的历史,其中包括章诒和的《伶人往事》。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和BBC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广播,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一般不受干扰。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和BBC的干扰更加频繁、有效。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流媒体广播”和“播客广播”也被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活跃分子、普通公民和政府公务员。

外国电视新闻被限制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偶尔也会受到审查。与其他语言相比,中文报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审查最为严厉,对其他语言报道的审查力度则略为放宽。批评政府的新闻经常被“公共服务公告”中断,特别是在可以接收到香港的电视节目的南方。据报道,7月, 中国取缔了地方上的有线电视系统,因为这些系统通过卫星非法接收香港凤凰卫视的节目。在这场取缔行动之前,约有2亿人能够收到凤凰卫视的节目。如果外国和国内电影触及敏感问题,政府会禁止它们在中国上映。

互联网自由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告说,互联网用户已达到2.1亿,其中78%使用宽带上网。农村地区的互联网用户达5300万,比2006的数据翻了一番。尽管政府采取措施来监控对互联网使用、控制其内容、限制其信息,并惩办那些违反规定的人员,但这些举措并不完全有效。大多数互联网用户使用代理服务器来登录被禁的网站。本年度,持不同政见者利用网络即时通讯技术成功地举行了大规模的虚拟会议。1月,胡锦涛主席呼吁净化网络环境,并表示中国共产党控制互联网的能力是一个事关国家稳定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举行之前,据报道,互联网立法者命令国家的主要搜索引擎运营商,包括谷歌、百度、雅虎、新浪和搜狗,删除所有的“有害信息”。新限制措施旨在加强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包括对网站注册实施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官员对互联网信息的控制,扩大非法互联网信息的定义。所有的网站都要求获得信息产业部的许可,并向其注册。

公安部在中央宣传部的指导下对互联网实行监控。该部门在国家级、省级和地方一级部门中雇用了数千名人员对电子通讯进行监控。根据新闻报导,到6月底,所有主要的门户网站和网上论坛都受到了公交部的监控。据称,这是网上扫黄运动的一部分。北京公安官员公布了将显示在互联网用户显示屏上,用于警告他们远离被禁网站的卡通警察形象。门户网站的运营商、博客托管服务和其他网络服务供应商都进行了严格的自我审查,以确保他们的服务没有包含政治敏感内容。

政府经常封锁它认为有争议的网站的访问权,例如讨论台湾和西藏独立、地下宗教组织、民主活动人士和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的网站。政府有时还有选择地封锁由外国主要驻华新闻机构、卫生组织、外国政府和教育机构运营的网站。根据新闻报道,4月至9月间,公安部已关闭了18,400家非法网站;其中8808家包含淫秽内容;另有9,593家因未注册被关闭。

被封锁和被审查的网站数量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临近10月的中共十七大期间。当局利用更为复杂的技术来有选择地封锁某些内容,而不是整个网站。这种技术还被用来封锁包含敏感内容的电子邮件个人在公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需要用身份证登记。据称在公共图书馆的所有终端上使用互联网都会受到监控。

2月13日,律师蒲志强——四位在网上发起抗议新浪博客审查制度运动的发起人之一——的博客已被关闭。据报道,7月,当局封锁了海外网站 shvoong.com的访问权,该网站主要提供学术论文和深受学者和学生欢迎的文学作品的摘要。据报道,7月,上海官员关闭了一家由诗人陆阳(音译)经营的文学论坛,理由是该论坛发表了一篇与天安门周年纪念有关的贴子。据报道,当局断开了包含数千服务器的整个互联网数据中心,因为该中心的博客页面含有敏感材料。

有规定禁止各种各样的活动,当局认为这些活动有颠覆或诽谤国家之嫌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规定只能使用国内媒体公布的新闻,记录能够跟踪使用者及其浏览习惯的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并在遇到所谓的颠覆性材料时立即切断其传播。许多互联网服务商实行广泛深入的自我审查,以避免违反措辞笼统的规定。

本年度,有多人因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而被拘留或监禁。8月,互联网博客作家贺伟华被湖南当局拘捕,并被送入精神病院。据称,这是对他发表反政府文章的惩罚。8月14日,杭州一家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名判处互联网作家陈树庆有期徒刑四年,因为他曾在网上批评政府。3月,浙江省宁波市一家法院判处互联网作家张建红(又名力虹)有期徒刑六年。张建红曾发表文章呼吁当局释放活动人士高智晟,并于2006年被捕。张建红原是文学和新闻网站“爱琴海”的创建者和编辑,该网站于2006年3月被当局关闭。12月13日,广西省桂林市警方因互联网作家王德佳(笔名荆楚)发表了几篇批评政府的文章而将其逮捕。因在互联网上发表政治或不同政见观点而仍被关押的其他人员包括:记者和互联网作家李长青;活动人士任自元;互联网作家杨同彦(曾用名杨天水);互联网作家和人权拥护者郭起真。

8月21日,14家主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支持下签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根据该公约,这些公司同意鼓励博主以真名注册,并删除“非法或不健康”的贴子。已经签署了公约的公司包括著名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例如新浪和搜狐,以及阿里巴巴运营的雅虎中国和MSN中国。本年度,政府还继续强迫各公司签署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签署公约的公司许诺不散布“违反法律的信息或传播封建迷信或淫秽信息”,还许诺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及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根据法院文件,过去几年雅虎网向安全部门提供了包括进入私人电子邮件账户的信息,这在指控记者师涛和持不同政见者王小宁时发挥了作用。该公司称根据国家法律和惯例规定需要提供这些信息。到本年末,两人仍被关押。

网吧必须安装软件以便政府官员监控用户上网,那里的上网者常常受到监视。许多网吧偶尔会强行要求上网者在使用网吧时提供证件。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不尊重学术自由,并加强控制学院、大学和研究所的政治和社会讲座。学者和研究人员称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和做出的结论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一些法学教授被警告不要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学者徐泽荣因在进行有关“中国在朝鲜战争中的作用”的研究过程中向海外泄露国家机密并从事非法商业活动而于2001年被控有罪。到本年末,他仍被关押在狱中。3月,人民大学的张鸣因在博客上抨击人民大学和学术自由现状而免去了其政治学系主任一职。

在当局认为所讨论议题过于敏感时,会突然取消有国内外学者参加的大学会议。有时,外国政府组织的资讯外展、教育交流和其他文化和公共外交活动也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受邀参加由外国政府赞助的某些议题活动的外国专家经常被拒发签证。2月,当局禁止20名作家参加在香港举行的国际笔友会。据媒体报道,一些作家被拒发旅行文件,有些在边境被禁止入境,其他则在出发之前被造访的当局官员警告不得参会。宣扬作家自由的笔友会组织者表示,当局在去年采取的行动限制了创造自由。

政府继续以政治态度和政治关系为标准选拔为数不多的公派海外留学项目的参与人,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施加这样的限制。中共政府控制了大学高层主管的任命权。尽管党员身份并不总是获取终身学校职位的必备条件,但没有政党关系的学者通常很难获得提升。

住在国外的研究人员的工作如果没有得到官方批准,也会受到当局的制裁。

b.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在实践中,政府严格限制此项权利。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针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也被禁止举行。当局对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不予批准,并会迅速采取行动进行镇压。

政治和社会议题的示威经常很快被驱散,有时会使用过度暴力。社会不公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对广泛政府腐败的不满导致社会动荡加剧。与过年几年一样,本年度绝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关注问题。1月,公安部宣布,2006年,“群体性事件”——一个包含各种抗议和骚乱的定义模糊的术语——下降了16.5%。官方预计,群体性事件共发生23000起,但有专家怀疑该数据的真实性。9月,三省共2000名复员军人使用手机和互联网联合抗议就业再培训学校糟糕的条件。3月,湖南省永州市约2万人在当地一家公共汽车公司提高票价后发动暴乱。据外国媒体报道,一名学生在这场骚乱中死亡,多人受伤。但,地方当局宣称没有出现伤亡,而且也没有关于此事件的官方调查。5月,广西省两县九镇数千名居民发动暴乱,抗议当局实施非法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攻击了政府工作人员,洗劫了计划生育办公室。

在6月4日天安门大屠杀周年纪念前夕,前总理赵紫阳逝世2周年(1月)纪念日,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10月中共十七大召开之际,当局对可能的抗议人士进行了拘押。持不同政见者在其他敏感事件时期也被关押,以便阻止公众示威。抗议国有企业重组及其所引发的失业的工人运动继续发生,同时针对环境破坏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抗议也在继续,比如修建大坝。所有的音乐会、体育活动、健身班或其他超过200人参加的集会都需要公安部门的批准。实际上更小型的集会也有可能遭到当局干扰。

对于向政府请愿的人士,他们的集会权和要求处理不公待遇的权利面临限制。据官方新闻媒体报道,2005年公民向“信访”办公室总共提交了1270万份投诉,但只有0.2%的请愿得到了回复。多数请愿内容涉及土地、住房、权利、环境或腐败。大部分请愿者都向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

杜绝赴京请愿者的举措导致对请愿者骚扰、关押、监禁升级,对其参加集会和要求处理不公待遇的权利的限制加强。来自多个省份的请愿者表示,他们在去往北京的火车和汽车站遭到便衣警察的恐吓,并且在他们能够向首都提交申请之前就被带回家乡。警察被派往北京各个接受请愿的办公点,去关押或驱散聚集在那里的请愿者。据报道,12月,北京市政府捣毁了位于丰台区请愿者村的最后一处住宅,那里聚集了约4000名请愿者。当局要求请愿者村的住户离开房屋,为拆除活动让路。当局表示,此次拆除活动是为了修一条路,但批评者认为拆除现场靠近公交和火车站,以及中央政府的上诉办公室,目的是力争在中共17大之前驱散北京的请愿者。据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官员在京非法开办了一家“黑监狱”或非法监狱,专门关押来首都请愿的南阳请愿者,以压制对财产请求、警察暴力和官员腐败的申诉。据报道,“黑监狱” 的官方称,这一关押点的开办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许可。虽然2005年实施的条例禁止对请愿者打击报复,但仍有关于打击报复的报告。这部分是由于中央政府鼓励地方官员阻止本地的上访者向上级投诉, 这些鼓励行为包括对各省干部的评估与该省的上访数量部分挂钩。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鼓励地方和各省官员解决合法的上访问题,但是却导致地方官员派出安全人员到北京强迫遣返上访者。 这种拘押在新条例生效前后都存在,但是常常没有记录。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结社自由,但是实践中政府限制这一权利。党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要求所有的专业、社会和经济组织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记并获得批准。实践中这些规章阻碍了组建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劳动和其他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的组织。

政府试图继续控制民间团体,并在过去的三年加大了对其的监控力度。2005年,当局建立了特别工作组来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控,特别是与海外有联系的组织。已公布的报道称,特别工作组的设立旨在防止非政府组织煽动政治变革。国际基金会、从事社会和慈善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致力于反对歧视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团体,以及关注各种人权问题的组织是该运动所针对的主要目标。

为了登记,非政府组织必须找一个政府机构作为自己的担保人,拥有一个登记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本年度据称以前被登记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会或教育组织被要求找一个政府赞助方并更改登记为非政府组织。虽然已登记的组织在某种程度上都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有些非政府组织仍可以在某种程序上维持独立运作。

尽管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民间组织的数量持续增长。据官方统计,到2006年底,共有 354,000个已注册的民间组织。世界银行预计,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在30万到70万之间,而在 1988年,只有4,800家非政府组织。其他专家估计,包括已注册和没有注册的团体,大约有800万准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有各种各样正式和非正式的伪装,包括由中共创建并资助的全国性民众团体。

当局支持主要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例如扶贫)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但当局对那些可能引发对政府不满民众政治敌对情绪的团员仍保持警惕。一个由学生组织的为艾滋病和乙肝感染者争取权益的非政府组织——新疆雪莲花于2006年10月被关闭,理由是该组织没有正式登记为非政府组织。雪莲花的创始人常坤被所在的大学开除。2006年11月,深圳官员调查了12个正在开展合作以推翻一条有关劳动仲裁法规的基层劳工权益组织,并最终取缔了两个。许多非政府组织受到外国非宗教和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个别能在公共利益方面发挥有限的宣传作用,例如妇女问题、环境、卫生和消费者权利。根据政府的指导原则,非政府组织不得鼓吹非共产党执政,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违背指导原则或未注册而继续活动的团体可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没有关于组建政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但是中国民主党仍遭取缔,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并监禁该党以前和现在的成员。

c. 宗教自由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宪法只保护那些被定义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控制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包括家庭教会。宗教团体必须注册为从事五种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活动(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新教和天主教)的隶属政府的爱国宗教协会。隶属政府的爱国宗教协会负责监督每个宗教团体的活动,并与负责监控宗教活动的政府宗教事务当局联系。政府试图控制和管理宗教团体,特别是未登记的团体。尽管如此,许多宗教团体的成员数量增长迅速。

各地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尊重程度仍存在很大差异。中国许多地区参加官方允许的宗教活动的自由继续增加。不仅五大宗教的活动有所增加,而且东正教和民间宗教也有所增加。一些未注册的团体继续受到不同程序的政府干预和骚扰。政府继续严厉镇压未注册的新教和天主教徒、穆斯林,以及西藏佛教徒,并加强了对一些和平宗教活动的控制。政府对西藏地区宗教自由的压制仍在加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自由的控制也在加剧。政府还继续严厉镇压被它认定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

所有宗教场所都必须在国家宗教事务局(SARA)或其在各省或当地的办公室(称为宗教事务局)登记注册。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各地的宗教事务局负责监督宗教活动并判断其是否“正常”合法。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共统战部负责对政府宗教活动条例的实施提供政策性的指导和监督。

2005年管理宗教事务的条例(隶属政府的爱国宗教协会)规定了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活动,并强化了政府声明的法律框架。新条例在一定条件下保护登记宗教团体的权利,如拥有财产、文学出版、培训和任命神职人员以及筹集捐款。但该条例未能扩展宗教自由,未注册宗教团体的活动仍在隶属政府的爱国宗教协会的法律保护范围之外。这些法规只对“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信仰表达自由提供保护,而且只不过是将过去的做法法律化,包括限制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团体。这些法规只保护那些被模糊划归于“正常”的宗教信仰。在实际工作中,中共政治教条指导着宗教问题的解决和这些法规的实施。而且这些条例还给予管理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判断该允许何种宗教活动。

法律要求宗教团体注册礼拜场所。在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精神活动被认为是非法的,参加者会受到惩罚。政府官员说家人和朋友在私人住宅内聚会学习《圣经》不必登记,但是正式的宗教服务场所应进行登记,即使是在私人住宅内举行的正式宗教活动。神职人员不必经政府批准,但是按照隶属政府的相关宗教协会的规定,被选中后必须向政府报告。本年度政府继续施压,要求各宗教团体进行登记或接受官方宗教组织的监督。一些团体自愿登记,但许多是迫于压力登记。一些团体避开官员以躲避登记,还有的宗教团体则被当局拒绝登记。许多非官方团体报告,当局不加解释就拒绝它们登记。政府表示,那些被拒绝登记的主要是因为它们不能满足有关宗教活动设施和聚会场所的要求。很多宗教团体不愿按规定进行登记是为了坚持反对国家控制宗教的原则,有的则是因为担心若按规定上报教会领袖和成员的姓名与住址,可能会引起不利的后果。

地方当局对新教“家庭教会”的处理因地域而有很大不同。在中国一些地区,拥有数百名成员的未注册家庭教会公开聚会,地方当局完全了解并将他们的集会认定为非正式集会。在其他地区,有多个家庭成员和朋友参加的家庭教会聚会被严格禁止。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领袖有时会受到迫害。当局经常干扰家庭教会聚会和静修,拘留、殴打并骚扰其领导人和成员,并没收家庭教会领袖和成员的私人财产。家庭教会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时,教会安排定期使用设施以开展宗教活动时,或与其他未注册团体建立联系时,他们常常会遭遇非难。

据报道,警方和当地宗教事务局官员袭击了在江苏省一户私人住宅举行的祷告会, 据报道,警察殴打了几位拒绝提供姓名的人员。警方还强迫房主签定声明,保证今后不在其住所举行宗教活动。据报道,3月和12月,北京和多个省当局拘留了多名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成员,并审问了他们与外国人的联系事宜,以及所谓的破坏2008年奥运会的计划。

据报道,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警方于5月逮捕了约30名会见了海外基督教徒的家庭教会领导人。其中6名家庭教会领导人被控参与“邪教活动”,2人在审讯过程中受到虐待。在6月的秘密审判中,北京市一家法院以妨碍司法罪判处华惠棋有期徒刑6个月。据报道,警方在狱中对其进行了殴打,并在寒冷的天气条件下对其泼冷水。据报道,7月和8月,至少有来自8个省的17名家庭教会领导人在针对未得到授权的宗教活动的“严打”运动中被关押。基督教徒李和平律师报告说,9月29日,有一伙人命令他停止律师工作,并用电棍对其进行了殴打,时间长达5个小时。李和平是一名著名的宗教自由和维权律师,在此次袭击后,李和平藏到了其他地方。11月18日, 河南省的公安官员关押了40名中华福音团契的教会领袖。 2006年6月,河南省家庭教会牧师张荣亮被指控以欺诈手段获取护照,并非法跨过边境。

对未注册的天主教主教、牧师和俗家弟子的骚扰(包括政府监控和拘押)仍在继续。3月,警方拘留了陕西省周至县的吴钦敬主教。他至今下落不明。3月9日,一份政府文件宣称,吴钦敬主教不得以主教身份参与任何教会事务,或干预周至主教教区的管理。6月,警方拘留了73岁的河北省正 定教区主教贾志国,并将其关押在秘密地点长达17日。7月,内蒙古官员拘留了3名牧师梁爱军、王忠,另一名牧师的名字未公布。据称,该名牧师已逃往河北省。7月30日,82岁的主教姚良被逮捕,到年末,他仍然在押。据报道,贾志国主教再次于8月被关押,截止到12月14日,他仍然在押,且未受到任何指控。据报道,9月,地下主教韩鼎祥身患癌症,并在警方关押期间死于医院,当时他已被软禁或以其他形式被关押了8年。仍然没有关于未注册主教苏志民的新消息,据称他于1997年被拘留,但自此以后音信全无。政府对苏志民主教已于2006年6月死亡的报道未做回应。

政府与罗马教廷之间尚未建立外交关系,而且中国大陆也没有梵蒂冈代表。 政府控制的天主教爱国协会并不承认罗马教廷所任命主教的权威。尽管天主教爱国协会继续按照协会章程任命主教,该协会已重新回到允许梵蒂冈小心和非常有限的参与主教任命的历史轨道上来。教皇在主教任命中的作用,地下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地位和梵蒂冈对台湾的承认仍构成改善双方关系的障碍,但已各方正做出新的尝试以促进政府和梵蒂冈之间的和睦关系。1月,梵蒂冈邀请中国政府参与恢复外交关系的对话,并宣布它将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委员会来处理与中国政府的关系。6月,教皇本笃十六世发表了一封写给中国天主教徒的公开信,邀请他们解决分歧,并呼吁进行“相互尊重、有建设性的对话”,以实现双边关系正常化。教皇的信可在互联网上找到,但据报道,地方当局封锁了一些转载了这封信的网站。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政府支持改善与梵蒂冈的关系。

9月,贵州省人民政协委员肖泽江被祝圣为贵州教区助理主教。在教皇于6月发表写给中国天主教的信后,肖泽江主教的授任是最先得到北京和梵蒂冈双方批准的五次授任之一。2006年稍早一些时候,王仁雷、马英林和刘新虹在未得到罗马教廷批准的情况下被任命为主教。

在一些官方的天主教堂,传教士会引导教徒为教皇祈祷;而且这些教堂还会悬挂教皇的画像。预计已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已与梵蒂冈达成和解。

在一些地区仍有人信仰传统的民间宗教,如福建省的“妈祖崇拜”。民间宗教常被视作与道教有某种关联,或被当作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许。 但同时,政府将民间宗教划为“封建迷信”,有时进行压制。国家宗教事务局设立了新部门负责管理民间宗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动,其中包括东正教和耶稣基督末期圣徒教会。

佛教徒是有组织宗教信徒的最大组成部分。传统佛教活动在中国许多地区公民中的影响不断扩大。但政府对西藏佛教徒的宗教活动设置了越来越多的障碍。各地对西藏佛教徒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宗教镇压。新出台的两部法律条文进一步巩固了宗教压制的法律基石。1月1日,西藏自治区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与西藏自治区此前实施的1991年条例相比,新条例的限制措施更为严格。新条例规定由政府控制西藏佛教从寺庙管理到僧尼行动的几乎所有方面。9月1日,另一部法律条文开始实施。该法授权中共和政府批准所有藏传佛教的转世喇嘛和重要宗教领袖。随着这部新条文的实施,政府力图控制藏传佛教的一大重要特征——流传了数个世纪的佛教导师转世制度(见西藏附录)。在四川和青海的佛教地区,一场“佛教教育运动”迫使藏族人谴责达赖喇嘛;强迫藏族父母将正在寺院接受藏语教育的孩子带走,并将孩子送入汉语小学。其他用于为镇压活动提供法律根据的政府限制仍然存在,在政府认为佛教信仰为分离活动推波助澜时更是如此,例如在西藏一些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地区。当局继续以打击分裂分子、促进社会稳定为由,阻止藏族人离开中国前往国外接受宗教教育。从6月29日至7月5日,达赖喇嘛的特使在自2002年以来的第六轮双边对话中与政府官员进行了会面(见西藏附录)。

政府严格控制伊斯兰教活动,并加强了对新疆某些地区维吾尔族穆斯林的宗教压制。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对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布道和宗教礼拜场所的限制规定执行仍然非常严格。政府继续压制维吾尔族穆斯林,有时用反恐为借口来采取镇压行动。新疆当局继续拘留并逮捕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的人员。据报道,政府继续限制人员进入清真寺,拘留拥有未获授权宗教读物的公民,关押参与被认为是“极端”宗教活动的公民,强迫在斋月期间实行斋戒的穆斯林进食,没收穆斯林的护照以加强对穆斯林朝圣的控制。此外,新疆自治区政府还对儿童 从事 宗教活动的权利实施中国境内最为严厉的法律限制。近年来,新疆自治区当局拘留并逮捕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的人员,并以包括国家安全罪在内的各种罪名对他们提出指控。新疆当局经常指控宗教信徒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穆斯林极端主义的“三股恶势力”。新疆自治区当局禁止妇女、儿童、中共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入清真寺。

据报道,地方当局逮捕或驱逐了多达84名被指控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外国公民。据报道,新疆自治区当局还以协助外国人从事 “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判处一名被驱逐外国公民的同伴劳教两年。据报道,当局还以违反新疆自治区禁止劝人入教的指令为名,拘留了这些被逐外国人的另一名同伴。

政府控制的中国穆斯林协会还将伊斯兰活动与中国共产党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但与新疆对穆斯林采取严厉措施不同,宁夏、甘肃和青海和云南省的官员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则非常小心,而且并不愿公开干涉穆斯林活动。 当局保留对阿訇布道进行审查的权利,并敦促阿訇强调恐怖分子以宗教名义所采取的行动对伊斯兰教产生的破坏作用。特定穆斯林领袖受到了特别严厉的对待。当局开始组织宗教人员每月举办政治学习班,这项计划持续了一整年。据报道,当局还限制穆斯林去国外学习宗教的机会。中国伊期兰教协会要求宗教人员学习由中国穆斯林协会编制的“新收集的布道”,包括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爱国主义和社会团结信息。

除了对全国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进行限制外,新疆的教师、教授和大学生也不允许公开从事宗教活动。据报道,一名地方党委书记张正荣号召学样在斋月期间加强宣称教育,并停止包括斋戒和公开皈依宗教等活动。据报道,喀什师范学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学生遵守斋月节传统,包括强行要求聚餐,并要求学习在离开校园前必须获得许可。学校领导还要求学生在与周五礼拜日时间参加学校集会。

2006年,中国穆斯林协会筹建一个办公室,专门管理前往麦加朝圣的问题,政府也采取措施阻止穆斯林未经授权出国朝圣。政府继续实施禁止穆斯林获得前往麦加朝圣签证的政策。据报道,政府公布了劝阻前往麦加朝圣的横幅和标语,由中国穆斯林协会组织的除外。外国媒体报道说,新疆自治区官员没收了许多(具体数字未公布)维吾尔族穆斯林的护照,以阻止未经授权的麦加朝圣。外国媒体报道说,一些维吾尔族穆斯林被告知,他们必须支付7000美元(5万元人民币)的押金才能取回他们的出国护照。一些地区的政府官员还任意拘留穆斯林,以防止他们前往麦加,并要求他们证明他们的麦加旅行资金不是向他人借取的,并要求他们通过体检。

官方报道指出,有2006-7的麦加朝圣中,有10804名中国穆斯林前往麦加。这一数字不包括不是由政府组织的朝圣者,这部分朝圣者没有统计在官方数据中, 但在过去的几年,这部分朝圣者数以千计。

法律没有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是大部分政府、国有企业和官方组织的高级职务都要求党员身份。共产党官员重申,信仰宗教与党员身份不符,宗教信仰者应该自己退党。但在1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有关宗教议题的政治学习中,胡锦涛主席强调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指出中共十七大强调的就是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信仰法轮功的党员和解放军官兵因此被开除党籍、军籍。

尽管有规定鼓励官员做无神论者,但仍有一些共产党官员参与了宗教活动,最普遍的是信奉佛教或某一民间宗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几位宗教界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人民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咨询机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包括一位西藏转世喇嘛,班禅·科智·盖拉南嘉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

当局允许官方批准的宗教组织进行不受“外国控制”的国际联系。但是,并没有明确什么才是“控制”。对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包括禁止劝人入教。当局一般允许外国人向其他外国人布道,带入自用的宗教材料,受已登记的宗教组织之邀向中国公民讲经布道。虽然禁止从事传教活动,很多在大学校园教书的外国基督徒仍公开宣称自己的信仰,只要其宗教活动谨慎小心,当局很少干预。当局允许在国外加入耶稣基督末期圣徒教会的教徒回国后举行宗教活动。

当局继续广泛镇压被认为是“邪教”的组织。这些“邪教”不仅包括法轮功和多种中国传统的练功团体(统称为“气功”团体),还包括被当局谴责宣扬超出官方认可教义之外信仰的宗教组织。

本年度,当局继续采取镇压这些团体的行动。本年度春季, 辽宁省法院以门徒会教徒顾长荣和顾兆宏(音译)向当地中共党员传教为由判处两人一年劳教。警方从顾兆宏家中没收了几本《圣经》。警察继续查封被称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组织,该组织原是1949年之前存在的一个本土新教组织的分支。针对华南教会的活动仍在继续。据报道,华南教会创始人龚圣亮和其他被监禁的华南教会成员继续在监狱中受到虐待,而且身体状况不佳。龚圣亮因强奸罪、纵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在2001年原审中作证的妇女称警察曾酷刑折磨她们,并强迫她们在控告龚圣亮强奸她们的声明上签字。

法轮功在国内的公开活动仍然发展甚微,流亡海外的法轮功成员报导说政府镇压法轮功的行动仍在继续。在过去,仅仅信仰法轮功(甚至没有公开宣扬其教义)就足以使其成员受到从失去工作到被监禁等的种种惩罚。据法轮功团体估计,自1999年以来至少有6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处监禁,10万多名修炼者被判处劳教,大约3000名在被关押期间死于酷刑。据一些外国观察家估计,法轮功信徒至少占官方宣布的25万名劳教犯人的一半,海外的法轮团体则认为这一数字还应更高。过去,许多修炼者会被多次关押。

在过去几年,那些被政府定为“核心头目”的法轮功被挑出来进行严厉惩罚。10多名法轮功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判刑入狱,但1999年以来,被法庭定罪的绝大多数法轮功成员的罪名是“组织或利用宗派破坏法律的实施”,此罪名轻于前者。不过,大多数修炼者受到的是行政处罚。一些修炼被判处劳教。其中,一位支持法轮功的香港电视台记者的亲戚袁玉菊和梁劲晖因散发法轮材料而被判处劳教。 据报,他们被送到为“改造”那些劳教释放后仍拒不放弃信仰的修炼者而专门设立的拘留设施。 政府官员否认了这些“非法教育”中心的存在。此外,根据海外组织的消息,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关进了精神病医院。

警方继续拘押现在和以前的法轮功修炼人员,并以拥有法轮功材料为由逮捕政治活动人士。据称,当局在中国民主党人池建伟的家中发现了法轮功材料后,于3月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的实施为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今年早些时候,当局以参与法轮功为名判处哈尔滨一名老年居民崔欣(音译)有期徒刑7年。警方于2006年12月将崔欣逮捕,并没收了其家中的法轮功材料。政府继续使用高压手段以及强制性反对法轮功的学习班来迫使其成员放弃法轮功。 据报导,即使那些没有参与抗议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公开表达信仰的成员,也被迫参加反对法轮功的学习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劳教所。据报导,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轮功学员签名放弃法轮功。

政府在学校宣扬无神论。2005年3月,外交部发言人称中国没有禁止儿童接受宗教教育的全国性条例,但是他说,宗教不应干涉公共教育。实践中,许多地方当局禁止学龄儿童参加清真寺、寺庙或教堂的宗教活动,并且禁止他们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官方宗教组织负责管理培训神父、牧师、阿訇、伊斯兰学者及佛教僧侣的地方性宗教学校、神学院和研究院。在这些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表现出“政治可靠性”,所有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神学知识考试和政治考试方能担任神职。政府允许已注册登记的宗教教会培训牧师,并允许越来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职人员出国进行进一步宗教研究,但是一些宗教学生难以取得护照或获得批准留学。在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会向这些培训计划提供资金。

虽然在很多其他地方,儿童可以不受限制地学习阿拉伯语和《可兰经》,但是在一些地区,当局继续禁止对小学和中学的适龄儿童传授伊斯兰教。地方官员称学龄儿童不得进行宗教学习或进入新疆的清真寺。

尽管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可以找到《圣经》和其他宗教读物,但政府仍对宗教读物的出版实行严格控制,并禁止个人印制宗教材料。2005年的宗教法规允许得到授权的宗教组织和场所编制并印刷出版物,并在国内公开发行,但要求这些出版物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这些法规也对宗教读物实行严格的先期限制,其严厉程度高于其他类型的出版物。这些法规还规定由政府对宗教人员的任命进行监控。

8月31日,家庭教会领袖周恒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拘留。据报道,周恒从韩国进口了三吨《圣经》,到本年末他仍被关押。2006年4月,山东省牧师刘玉华在临沭县在被发现分发宗教读物后被捕,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2005年7月,新教牧师蔡卓华和两位亲属因为未经政府批准大量出版《圣经》和其他基督教文学作品,被判犯有非法经营罪。

根据本年度的媒体报道,新疆自治区还没收了25000份非法宗教出版物。据报道,2006年2月,新疆自治区当局袭击了一个少数民族语言出版市场,并没收了“非法出版”的宗教海报。同样在2月,当局宣布2005年他们没收了9860本涉及宗教、法轮功,或“宗教迷信”的非法书版物。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惟一获准可以出版穆斯林书籍的出版机构。

全国大部分地区《圣经》供应充足,但一些地下教会成员抱怨《圣经》的供应和发放不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个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订购《圣经》。海关官员继续监控宗教材料的“走私”入境。一些地方当局有时没收《圣经》、《可兰经》和其他宗教材料。

社会虐待和歧视  

本年度没有关于对信仰宗教者进行社会虐待或反对犹太人活动的报导。政府不承认犹太教作为种族或者宗教存在。

有关详情,请参见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 迁徙自由、国内流离失所者、 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了部分这类权利,但是实践中政府一般不予以尊重。虽然政府继续限制更换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点的自由,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正在逐步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国内各地迁移和工作的权利正在不断扩大。当局定期加强限制,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和外国政要访问前限制被认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动,以防止游行示威的爆发。

本年度,全国户口登记(户口)制度出现了进一步的变化。农村居民继续涌入城市,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现金收入的四倍多,但是,许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们在国内的居住或工作地点。许多城市新发暂住证数量每年都有指标,所有的就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为获得有限的暂住证而展开竞争。对于来自农村的农民来说,获得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的户口尤为不易。

户籍登记制度给农村人口增添了难度,即使他们已经搬迁到了城市地区,并且找到了工作。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3月的预测,全国共有1亿4735万流动人口,其中三分之一在各省之间流动。这部分因经济原因流动的人口大军没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因而很难或者几乎不可能充分享受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服务。此外,法律和社会情况将流动工人限制在几种当地居民不愿从事的工作之中,这些工人在遭到雇主或官员虐待时几乎没有求助渠道。一些大城市开展了一些项目,以便让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但一些地方的移民报告说,他们实际上很难达到享受这些福利的条件。

许多城市和省份继续进行旨在废除户籍登记制度中城乡居民差别的实验性举措。本年度初,深圳经济特区将参与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权利与工人的户口剥离开,允许所有在深圳居住了15年并支付了养老金的工人享受养老金制度的福利。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特定的犯人在刑满后回家。一些获释或假释的犯人回家后不得自由行动。

政府允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大部分公民能够获得护照,但那些被政府视为危险人物者,如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以及一些少数民族人士,仍难以申请到护照(见西藏附录)。有报告称,在本年度敏感纪念日期间,有些学者的旅行受到限制,特别是天安门广场大屠杀事件的六四纪念日期间。 有实例证明,当局曾出于明显的政治原因而拒发护照或签证。地下教会成员,法轮功分子和其他政治敏感人士有时会被拒发护照和其他必要的旅行证件。2月,地方当局阻止著名艾滋病活动人士高耀洁医生出国领取一个人权奖项。迫于国际压力,当局做出妥协。据报道,8月24日,北京当局没收了袁伟静的护照,以阻止她代表她被关押的丈夫、法律活动人士陈光诚出国领取一项人权奖。同年8月,当局拒绝了维权律师郑恩宠前往香港和澳门的护照申请。在此之前,他们曾要求郑恩宠停止反对政府,并与香港的人权团体断绝工作往来。

法律既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放问题。政府继续拒绝很多被政府认定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活动人士或不安定分子的公民重新入境。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保外就医和获准出国的持不同政见者实际上经常是被流放出去。移居海外的活动人士有时一回国即被监禁。

据报道,2006年大约2,445名藏族人离开西藏逃往印度,其中大多数是希望接受宗教教育的青少年和刚刚出家的僧尼。警方表示将“严厉打击”这种跨境行为,并将其作为打击分离主义的斗争一项内容。 尽管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UNHCR)报告说,每年都有2,000多名西藏人越过边境进入尼泊尔,政府仍力图继续阻止西藏人离开西藏,并拘留了许多在逃亡过程中被逮捕的藏族人。

保护难民

虽然中国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该公约议定书的签署国,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身份的法律。政府在处理来自越南和老挝的汉族或少数民族人员重新安置的问题上,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进行了广泛合作。 本年度政府与难民专员办事处继续就授予这些居民公民权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中国政府仍然不允许难民专员办事处在中国东北与北朝鲜的边境地区开展工作,因为政府认为越境进入中国的北朝鲜人是非法经济移民,而不是难民。

政府没有保护难民不受强行遣返,返回他们害怕受到迫害的国家。本年度,当局继续扣押北朝鲜人,并将其强行被遣送回国。许多被遣还者将面临起诉,一些一经回国可能就会被处决。一些北朝鲜人在进入外交使领馆或中国的国际学校后,获准前往第三国。据大量报告,中国发生了多起骚扰和拘留北朝鲜人的事件。据报道,一些北朝鲜避难者和跨国通婚夫妇的孩子(即父母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北朝鲜人)无权享受卫生保健或教育。政府还因向北朝鲜人提供食品、住宿、交通及其他帮助而逮捕和拘留了新闻记者、传教士以及活动人士,包括一些中国公民。据报道,警方于2月逮捕了一名安排5名北朝鲜避难者前往韩国的外籍人士。据报告称,为北朝鲜人提供帮助的活动人士或中间人将被指控贩运人口,而北朝鲜人将被迫返回北朝鲜。有报道称,北朝鲜特工也在中国境内活动,强行遣还北朝鲜居民。

第3部分: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更换其政府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改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中国共产党继续控制具有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

根据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形式上,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由159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受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9名成员的直接指挥。尽管中国《宪法》赋予了其广泛的权力,但全国人大没有权力制定政策或罢免政府或党的领导人。2003年,全国人大批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担任国家主席,2004年,胡锦涛又被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进一步巩固了他的权力。

全国大约100万个村庄都要对非政府性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直接的竞争性选举。6月,民政部报告说,自1998年以来,所有31个省级辖区的村庄至少已举行了两轮选举。尽管曾经监督过村委会选举的国际观察家认为,他们所观察的选举总体来说是公正的,但本年度同一批观察员却报告说,当局竭力阻止他们观察这些村委会选举的质量、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但是,政府估计有三分之一的选举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腐败、收买选票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继续存在。法律允许每个投票者可以最多为三个投票者代理投票。许多农村投票人都按最高限度投出了代理票,特别是在有大量外出人口的地区。

尽管有法律条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被罢免,但地方的实施规章特别模糊或烦琐,以至于多数罢免无法成功。在据称存在腐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罢免,但是村领导不在其列。本年度,广东省太石村因试图罢免被村民指控贪污本村资金的村领导陈进生而受到严厉镇压。 当局诉诸暴力、恐吓和其他策略来镇压此次罢免行动。《选举法》适用于各级立法机构的选举。根据该法,公民有机会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这些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控制极严。立法机关成员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大选举参加全国人大的代表。地方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当地人大委员长,因而加强了党对这些立法机构的控制。

本年度,并非由地方当局推选的独立代表如果要参加或希望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那么他们在地方一级便将遭到重重障碍。尽管在一些地区有一小部分独立候选人当选,但据报地方当局操纵并向提出积极动议的候选人施压,防止独立代表获得提名,如果他们已经获得提名,则阻止他们赢得竞选。地方警察拘留并监控独立候选人,没收运动材料,恐吓支持者、家庭成员和朋友。2006年11月,湖北省地方人大选举前夕,警方拘留了民主活动人士和当地的独立候选人姚立法,据称此举是为了对他赢得选票的能力进行干预。一些活动分子还宣称,投票结果早已内定,以确保独立候选人无法胜出。2006年,太石村村民试图提名独立候选人为地方人大代表的努力没有获得成功,据称失败原因是暗箱操作和非法禁止代理投票。

尽管共产党控制各级政府官员和党内职务的任命,一些镇、县和省级选举还带有竞争性不断增强的试验特征,包括候选人的自我提名、候选人的竞选演说、提名的公开审批以及两级间接选举体制。

官方文件声称,“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并禁止成立新的政党。政府承认于1949年之前成立的9个政党,但不包括中国民主党。该党是一个反对党,于1998年成立,随后即被宣布为非法政党。许多中国民主党领导人、活跃分子和党员被逮捕、拘留或监禁。到年底,从1998年便被关押的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监禁,其他与2002年公开信有关的人士也仍被关进监狱。这封公开信号召进行政治改革,并重新评价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2006年9月,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名逮捕了中国民主党领袖陈树庆。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树庆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30多名现在和以前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中,其中包括张林、桑坚城、何德普、杨天水、王荣清和姜力钧。

政府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团体参与政治未加特别限制。但是,在党和政府权力结构最高层,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鲜有女性担任。在10月选举产生的25名政治局委员中有一名女性。在2003年3月选举产生的5名国务委员中也有一名女性。本年度,中国28个部长中有2位女性。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妇女。在许多地区,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了一个席位,妇女委员一般负责计划生育。

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大代表的13.9%,而少数民族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4%。全国55个得到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有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选举出40名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惟一一个由少数民族人士担任的部级职务是管理民族事务的职务,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数民族人士——副总理回良玉。少数民族人士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或政府高级职务。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腐败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审计署发现,56个部级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在本年度的前11个月未经批准使用了约13.8亿美元(68.7亿元人民币)。腐败问题困扰着法院、执法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2006年9月,被判处16年监禁的外籍公民邵裘德被减刑一年。据称邵裘德因拒绝贿赂当地税务审计官而被当局以逃税罪指控。到本年末,他仍被关押在狱中。

法院和共产党的机构在本年度对一些公职人员和党的官员给予了纪律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检察官对33,688件贪污、受贿或玩忽职守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总共调查了29,966名官员,并起诉了40,041名官员。1月到6月,检察官共调查了23,700名官员。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报告,2006年有97,260名官员因违反党纪而受到惩戒。其中3,530件案件被移交司法机构,以调查可能的违法行为。纪律检察委员会剥夺了21,210名官员的党员资格,这一数字是2005年的两倍。据报道,中纪委在有些案件中替代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对有些案件进行了制裁。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项政策,要求主任级以上的政策官员公开财政收入,但本项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5月1日,新的国家信息自由法开始实施,该法允许公民向当地政府了解信息。许多政府部委、省政府和地级市设立了网站,向公民提供一些受到限制的信息。不过,公民、地方媒体和外国记者很难了解到关于政府决策的信息,特别是在其正式公布之前。

政府试行了多种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形式,包括热线电话、投诉中心、行政听证以及以其他让公民参与立法过程的形式,例如举行听证会讨论立法草案。公民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对政府的渎职行为的法律赔偿。根据官方统计,2006年有95,052件行政诉讼案件针对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员请愿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径。据官方媒体报道,与2005年相比,2006年受理的请愿案件下降了15.5%。

第4部分: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控制民间团体,阻止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防止中国被“西化”(官方说法)。 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现有的国内非政府组织受到干扰。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并加强了对拥有海外关系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大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在本质上是半官方的,所有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由政府机构主办。

由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侵犯人权事件的可靠消息来源。这些信息通过诸如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和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等组织发布。

新闻界也在获得当局批准后发表有关官员越权和侵犯公民权利的文章。但是,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类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其他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当局曾拒绝了他们的签证请求,或者限制向其所发放签证的期限。政府成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记录作辩护。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状况的影响。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但政府不允许红十字委员会探访监狱。中国政府继续与一家国外人权团体就人权和囚犯问题举行非正式讨论,尽管政府与该团体的合作并不像上一年那样广泛。

第5部分: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中国有旨在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法律。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别和残疾所引起的歧视。

妇女  

强奸属非法行为,一些被判强奸罪成立的人遭到处决。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2006年,警方共接到32352起强奸案报案。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个严重问题。中国没有把家庭暴力定为犯罪的国家法律,但《婚姻法》规定发生家庭暴力时可以进行调解和行政处罚。

2005年8月,全国人大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专门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批评人士抱怨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家庭暴力。30多个省、市或地方行政区域通过了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2006和2007年,包括陕西、 广东、 甘肃和浙江在内的多个省份通过法律,要求警方对家庭暴力报案立即做出反应,否则将面临惩罚。根据全国妇联2005年的调查,在总共2亿7000万个家庭中,有30%存在过家庭暴力,有16%的丈夫殴打过妻子。全国妇联报告每年收到30万封有关家庭问题的投诉信,其中绝大部分与家庭暴力有关。由于大部份虐待配偶的事件没有报告,因此实际数字相信还会更高。专家指出,农村地区的家庭虐待状况比城市地区更严重。全国妇联的一项研究还发现,在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农村妇中只有7%曾向警察求助。随着对家庭暴力问题认识的提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设施。大多数庇护所是由政府建立的,但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一些庇护所的筹建。

法律禁止采用人身强制手段施行堕胎或绝育。但是,在完成政府条例所制定的生育计划指标的巨大压力下,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为完成政府任务而采取人身强迫手段。这类法律和措施要求采取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和女性绝育尤其普遍,据政府统计,这些方法占避孕手段的80%以上),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堕胎。

尽管卖淫属于非法行为,但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有170万到500万妇女从事卖淫。性行为的商业化以及与此有关的贩运妇女活动的增加,使数以万计的妇女陷入犯罪和受剥削的恶性循环中,并随时面临疾病感染和虐待。据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每五家按摩厅就有一家从事卖淫,城市里的比例更高。有些地区有多达80%的妓女患有肝炎。

虽然政府在打击性交易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据媒体报道,地方官员与卖淫业沆瀣一气,开设卖淫场所,或从中获取收入。卖淫牵涉到有组织犯罪团伙、商人、警察和军方。法院起诉了涉嫌组织卖淫者和皮条客,但取缔卖淫的行动收效甚微。

业经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包括禁止进行性骚扰,它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工作单位和相关部门投诉”,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律学者和活动人士赞扬了这一修改,但是强调法律还应该具体明确什么是骚扰行为。专家继续指出,许多性骚扰受害者因为害怕丢掉工作而不敢报告。

《宪法》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曾经只将单位住房分配给丈夫的政策现在也已趋向性别中立,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即使是在离婚案件中,住房权也应平等分配。国务院下属的国家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妇女政策。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但是,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家担心,妇女在过去50年所取得的进步正在逐渐被侵蚀。他们声称,随着政府把重点放在经济改革和政治稳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标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减少性别歧视。但是,妇女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职、降级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依然严重。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50%的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和40%的男性外来务工人员没有与他们的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全国妇联的调查还显示,21%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妇女在怀孕或分娩后被解雇;有些妇女因担心失去工作和晋升机遇而将孕期推迟。

社会组织和政府对妇女开展了关于妇女法律权利的教育活动。本年度《人民日报》网站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所有11,669名被调查者中,超过一半表示他们在工作场所曾受到性骚扰。

妇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遇到严重障碍。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法律定义模糊,难以量化损失,提出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因此上诉到法院的案件非常少。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负责保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与产妇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无端遭解雇的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对妇女的暴力或性骚扰问题。妇女权利的拥护者指出,在农村地区,妇女在离婚时经常丧失土地,而且财产权经常由其丈夫掌握。

许多雇主为了避免产假和儿童保育所带来的费用而偏向雇用男性,有些雇主甚至把女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到40岁(正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此外,工作单位还可以降低妇女的法定退休年龄,从而限制了妇女的有效赚钱能力和职业生涯。降低退休年龄还导致退休金降低,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龄。招聘广告有时明确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龄。

尽管政府规定在求职和就业中不得有歧视行为,但妇女的赚钱能力仍低于男性。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报告说,在15至24岁的妇女中,只有不到2%是文盲。根据2005年的政府官方统计,妇女占全部文盲人口的73.6%。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妇女的识字率比男性的识字率低15%,甚至更多。

妇女高自杀率仍是一个严重问题。根据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每天大约有500名妇女自杀。妇女自杀率比男性自杀率高25%。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中国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都是妇女自杀率特别高的原因。相比城镇妇女,农村妇女更为脆弱。在农村地区,妇女的自杀率比男性自杀率高出四分之三。

尽管男女之间的受教育水平差异逐渐缩小,但教育程度差异问题仍然存在。在少数受到大学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占大多数。根据官方统计,2005年,女性占本科和专科学生的47.1%,研究生的 43.4% 和博士生的32.6%。但是,随着工作分配机制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据报道具有高学位的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也受到了歧视。

儿童  

法律禁止虐待儿童,并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有关儿童的政策。父母必须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按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给他们的子女登记户口。如果没有登记户口,他们的子女就无法享受公共服务。

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足规定的年限,有些儿童则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基本上已停止为初等教育提供补贴,因此许多公立学校为弥补收入不足而开始硬性收费。这些收费使贫困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很难送孩子上学。

根据政府2006年的统计,全国99.27%的儿童进入了小学。2005年,政府报道,女童占小学生的51.4%、中学生的45.7%和高中生的 44.0%。人们普遍认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的入学率要远远低于城市。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农村地区,只有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了初中教育。 政府报告称,有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大多数已入学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能在未被官方批准的和设备落后的学校就读。

法律禁止歧视残疾儿童,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护。对针对儿童的人身虐待可以提起刑事起诉。男童和女童拥有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根据2005年在北京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公布的调查报告,超过一半以上的男童和几乎三分之一的女童受到过人身虐待。 调查报告称10%的男童和15%的女童受到过性侵犯。 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的针对儿童暴力问题全国协商会议也发表了这些数据。南京一报纸发表文章揭露了江苏省南通市对精神有问题的青少年进行强制绝育,随后媒体被禁止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但是,有证据表明这一做法继续存在。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资料,有几名医生因为这条法律受到杀害婴儿的指控。因为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和生育限制政策,杀害女婴、选择性别堕胎、遗弃和拒绝适当照料女婴等问题继续存在。许多家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利用超声波鉴别出女胎后即终止妊娠,虽然这种做法是非法的。海南省的一项官方调查发现,堕胎胎儿中有68%是女胎。 女婴死亡率也高于男婴死亡率,这与全世界的正常情况正好相反。官方媒体报道,农村地区的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 拒绝适当照料女婴是女婴存活率低的一个原因。一项研究发现,在妇女社会地位较低、经济和医疗条件差的地方,男女婴死亡率的差别最大。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遭到行政拘留的儿童人数有所减少。但是,据官方媒体报道,城市中有超过15万名无家可归的“街头儿童”。如果将整日在街上闲逛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也包括在内,那么这一数字还会更高。

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孤儿院里的绝大多数儿童为女童,而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孤儿院里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医务人员经常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存在孤儿院的儿童受虐待或得不到治疗的情况,但承认孤儿院的体制使之经常无法充分照料某些孩子,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孩子。在大部分地方,被领养的孩子根据计划生育法规也被加以计算。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生育第二个孩子。

人口贩运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人口贩运;但有报道称中国存在各式形式的人口贩运。被证实进行人口贩运的人员将面临刑事制裁,包括罚款、没收个人财产、有期徒刑,在极端情况下还会被判处死刑。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也可对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本年度,政府加大了打击人口贩运的力度,导致某些形式的人口贩运数量下降。但人口贩运法并不完全符合国际标准,或涵盖人口贩运的所有形式。9月,一名公安部官员表示,各地收到的性剥削和强迫劳动报案的数量有所上升,这些案件都是依据刑事或劳动法而不是人口贩运法来受理。犯有强迫、绑架14岁以下女童卖淫,或对14岁以下女童进行性剥削罪行的人员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6月开始实施。该法禁止贩运、绑架未成年人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在7月举行的“预防拐卖国家级儿童论坛”上,来自一些省份的儿童代表齐聚北京,讨论防止未成年人被拐卖的战略,并为12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的“湄公河次区域反拐卖人口问题第二次部长级磋商会”起草建议。

中国既是贩卖人口的来源国,也是贩卖人口的目的国。大多数贩运人口案件都发生在国内,目的是性剥削,强迫劳动或强迫结婚。一些贩卖妇女和女童的案件是为了强迫她们在城市卖淫。一些报告显示,某些受害者,特别是儿童,被贩卖做苦力。在很多情况下,妇女和儿童被可以找到工作的虚假承诺骗到国外,然后被拐卖为妓女或强迫劳动。

国内和跨国界人口贩运问题仍然很严峻,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高达1亿5千万,无法精确统计出被拐卖人口数量,只能给出一个估算数据。公安部报告了约3000起跨国界人口贩运案件,但同时声称这一数字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减。非政府组织估计,每年在国内被拐卖的受害者数量在10000至20000人之间。2001年至2005年间,政府破获了27280多例贩运人口案件,逮捕了25000多名人口贩运者,并解救了超过54121名受害者。 2006 年,中缅一次联合调查破获了一个庞大的人口贩运犯罪集团。据报道,该犯罪集团的成员用找工作为诱饵将当地妇女诱骗到中国,然后强迫他们嫁给中国人。5月, 四川省警方破获了一个利用互联网拐卖人口的犯罪集团,并解救了3名妇女。6月, 山东省一法院判处四名绑架并贩卖了一名男童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期徒刑。1月至8月,政府调查了2100多起拐卖人口案件。2006年,政府调查了2569起拐卖人口案件,省级政府共解救了371名受害者,逮捕了415名人口贩子。2006年6月至9月,政府加强了与越南当局的合作,联合捣毁了13个人口贩运网,并解救了193名受害者。2006年底,中国政府还和越南、泰国和缅甸开展了反人口贩运行动。8月,边防警察逮捕了3名试图将12名青少年贩运至加拿大的人贩子。2006年12月,政府判处安徽省6名人贩有罪,并判处无期徒刑。

一些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认为,婚龄妇女的缺乏推动了对被拐卖妇女的需求,特别是农村地区。他们认为,男女出生比例的严重失衡,越来越多的妇女离开农村寻求就业的趋势,以及传统订婚彩礼使得买老婆对一些贫困农村男性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一些男性到经济更贫困的地区寻找老婆,其他的则向犯罪团伙求助。犯罪团伙绑架妇女和女孩,或对她们许诺提供工作和更好的生活来诱拐她们,然后只不过将她们送到远离家乡的地区,再交给买主。一旦到达新“家”,这些妇女便被迫“结婚”,或被强奸。一些妇女接受了她们的命运,并融入新社区;其他的则不断抗争,并受到惩罚;有个别妇女逃了出来。有些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受利益的驱使,后来自己也成为人贩。

据报道,在过去五年,跨国界人口贩运案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大多数被贩卖妇女和女童来自北朝鲜、蒙古和越南。其他的则来自缅甸、老挝、俄罗斯和乌克兰。 他们被贩运到中国,受到性剥削,被强迫结婚,或在家政服务或其他行业中被契约奴役。北朝鲜妇女和女童被贩运到中国从事卖淫或被用于其他目的。由于政府仍将北朝鲜的贩运受害者看作是经济移民,因此他们一般会被遣送回北朝鲜。据称北朝鲜妇女的售价约为406至1358美元(2900元至9700元人民币)。据报道还有来自越南的妇女被贩卖强迫结婚。联合国报告说,中国公民也经常被贩卖到马来西亚、泰国、英国和美国。 二级目的地包括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日本、缅甸、新加坡、南非和台湾。

被偷渡人员与国外偷渡集团建立了联系,这些偷渡集团通常与有组织的犯罪有关,并且其活动范围遍及全世界。被国外蛇头贩运的人员为出国支付了高昂的费用,他们希望出国能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据报告,一些人答应每人支付32340到53900美元(231000至385000元人民币)的路费。到达目的国后,据报许多人被迫在一段固定时期内从事某种特定的工作,以偿还蛇头偷渡费用和他们的生活费用。这些偷渡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通常很恶劣。蛇头经常限制偷渡者的行动,并没收了他们的旅行证件。他们经常威胁被贩运者,如果他们胆敢提出抗议,就向当局告发他们,或者报复他们的家人,这使他们的处境更加脆弱。如果被捕并被转到法庭,人口贩运者将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最高6468美元的罚款(46200元人民币)。如果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法院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过去几年,以卖给收养家庭为目的的绑架和买卖儿童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没有有关被贩卖儿童人数的可靠估计。在中国国内,大多数被贩卖的儿童被卖给没有生育能力,特别是没有男孩的夫妇。过去,大多数获救的婴儿都是男孩,但据报道,随着对儿童需求的不断增大,贩运分子也把目光转向了女婴。

非政府组织报告说,贩卖儿童和强迫儿童行乞、行窃和卖淫的案件出现增长,特别在是农村地区。有些孩子在工厂工作,但更多的落入当地犯罪集团之手,被教唆犯下一些轻微的罪行,例如偷钱包。

公安部官员称,被遣返的人口贩运受害者返回后将不再被罚款或受到其他惩罚。但当局承认,由于警察腐败问题、允许对没有必需证件的出行者处以罚款的法律规定,以及鉴别受害者的难度,造成一些受害者继续被判刑或被罚款。由于被拐卖人员经常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这也给如何将他们与非法越境人员进行区分增添了难度。公安部培训边境官员来辨认潜在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公安部在与缅甸和越南的边境上设立了两个边境联络办公室,专门处理受害者事宜。但,全国妇联报道说,以往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行干预以保护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免受不公正的惩罚。

1991年买卖妇女被定性为刑事犯罪。这一决定将绑架和贩卖定为不同的罪行。没有有关禁止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例如债务劳役或商业性性剥削)的法律保护。

有报道称,地方官员与国外偷渡分子和色情行业串通一气,这有时涉及到被贩卖的妇女。在有些案件中,村领导试图阻止警方解救被卖给村民的妇女。

负责打击人口贩运的主要机构为公安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都参与了打击贩卖人口。中央政府的政策是,给省级和地方警察局拨款,资助他们收留受害者,并将他们护送回家乡。由政府提供经费的妇联办公室和其他妇女组织向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权利、康复方面咨询和其他援助,尽管据称缺少资金使在许多领域开展服务受限。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还扶持拥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社区中心,培训风险人群的成员避免被拐卖和在被拐卖的境况下如何逃脱。政府还宣传打击人口贩运的信息;学校也向学生提供反人口贩运方面的培训。12月13日,全国打击人口贩运行动计划——中国首个打击人口贩运的计划——要求各部委扩展受害者服务,以提供培训、康复、咨询和其他援助。该全国行动计划要求所有相关部委起草实施计划。全国妇联帮助受害者获得医护和心理治疗。海外非政府组织向被拐卖受害者提供治疗,并开展教育性的走访项目,帮助农村青少年了解人口贩运的危险。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并禁止歧视他们;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许多残疾人享受不到专门为他们提供帮助的项目。根据官方媒体,所有地方政府都已拟定了实施法律的具体措施。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家由政府组织的民间联合会)主要负责残疾人事务。2006年12月,政府报告中国共有8296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统计,全国共有3250家教育和职业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工作安置服务。本年度,共有572000名残疾人接受了教育或培训。但在城市地区仍有115万残疾人没有工作,在农村地区无业残疾人口为337万。在全国范围内,共有243000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有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些组织大部分都在城市。政府发起了旨在将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有时政府也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发起项目。但是,误诊、缺医少药、不公正地对待、遗弃之类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据报道,医生常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孩子送进政府开办的大型收容所,这些收容所的看护条件常常严重不足。选择把有残疾的孩子留在家里的父母通常在为孩子争取充分的医疗、日托和受教育权时遇到困难。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中。成年残疾人的失业问题仍然严重。《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渐”落实这些标准,但是执法松弛。残疾学生享受受教育权方面受到歧视。法律规定大学可以合法地拒绝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报考者入学。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急性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进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够结婚。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这样的做法来提高健康出生率。媒体报道揭露了江苏省南通市强迫精神有问题的青少年绝育的事件。

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

据2005年的全国人口普查,中国55个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为1.23亿,占人口总数的9.44%。此外,一些公民认为自己属于尚未得到认可的少数民族。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在他们的传统聚居区。政府的政策为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大学招生、获得贷款和就业等方面提供了优惠待遇。2005年,一项旨在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优惠的新法规生效。但是,实践中,少数民族受到占主导地位的汉族文化的歧视。边境地区大多数少数民族的教育程度依然不够,有利于汉族移民的就业歧视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即使在国有企业中也如此。种族歧视是一些地区根深蒂固的怨恨情绪的根源,如新疆、内蒙古和西藏地区。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种族歧视和民族关系紧张的问题轻描淡写。

少数民族地区的收入仍然远低于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获得了绝大多数好处。许多发展项目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时人们被强迫迁移。

政府政策鼓励汉族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这一政策导致新疆的汉族人口显著增加。根据2005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2000万新疆正式居民中有798万汉族人。新疆自治区的回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为1200万。由于政府没有把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临时工”计为正式人口,因此官方数字低估了新疆的汉族人口。

全国人大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高于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1999年的政府报告称,在政府中任职的少数民族官员有290万人。根据政府数据,到2005年底,内蒙古30.59%的干部是少数民族。一项政府报告称,少数民族占全国各地方人大代表的12%,其中占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比例是 62.7%,占西藏藏族自治区人大代表的 68.2%,占广西人大代表的 58.8%,占宁夏全国人大代表的 59.8%和占内蒙古全国人大代表的 40.7%。尽管如此,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特别是在新疆,汉族官员担任着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2月,政府发布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号召“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系统”,“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 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由于汉族人近几十年来不断移居新疆,省会乌鲁木齐的汉族与维吾尔人口比例从20比80变成80比20,这是造成维吾尔人不满的一个深刻根源。歧视性的就业惯例优先考虑汉人,阻碍少数民族的就业前景。2006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布,它计划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840名员工,指明几乎所有职位都只对汉族人开放。海外人权组织宣称,在政府鼓励汉人移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同时,政府支持的劳工项目以虚假理由强迫维吾尔族女童和年轻女性到中国东部地区的工厂工作,而且不定期支付他们工资。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还加强措施淡化维吾尔族的民族色彩,包括减少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制订使少数民族教师处于不利地位的语言要求等措施。政府继续改变使用汉语或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双轨教育体制,新体制要求学校同时传授汉语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或者只传授汉语。在采取新政策之前,新疆的绝大部分维吾尔族儿童维吾尔语学校,并且一般每天学习1小时的汉语。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通常需要强化学习汉语,这样才能适应采用汉语教学的大学的课程。在政府部门、商业和学术界,汉语占据了统治地位,这使那些缺乏汉语能力的从少数民族语言学校毕业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可兰经教育受到严格控制,并且禁止在公立学校使用阿拉伯语。

自2001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局加强了主要针对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压制活动。1月,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敦促政府机构镇压“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以“牢牢树立稳定是一切工作主题的思想”。有时很难界定对涉嫌推动“三股势力”的个人或组织的搜捕、拘留和司法惩罚是否实际是用于镇压那些和平表达自己的政治和宗教观点的人。政府继续镇压和平表达自己不同政见的维吾尔族人和独立穆斯林宗教领袖,有时用反恐为借口来采取镇压行动。1月5日,警察搜捕了新疆自治区南部一个东突伊斯兰运动训练营,击毙了18名维吾尔人。一名警察在这起次行动中死亡。被流放的维吾尔族领袖对此次袭击的动机提出质疑,并宣称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训练营与恐怖袭击有关。2003年12月,政府公布了“东突恐怖分子名单”,其中将世界维吾尔青年大会和东土耳其斯坦信息中心等团体定为恐怖主义组织。这些团体公开提倡东土耳其斯坦独立,但是只有1个团体被联合国定为恐怖主义组织,即东突伊斯兰运动。

被指控从事分离主义活动的维吾尔族人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一些还被处以死刑。2月8日,当局处决了新疆维吾尔族居民伊斯梅尔·塞梅(Ismail Semed),他于2005年被指控“企图分裂祖国”,其他指控还包括拥有武器和爆炸物。在审判中,塞梅声称他受到了刑讯逼供。2003年,塞梅被强行从巴基斯坦遣送回国。据报道,外国公民侯赛因·塞利尔(Huseyin Celil)在从乌兹别克斯坦引渡到中国并被刑讯逼供后,中国当局于4月19日以阴谋分裂中国为名判处其无期徒刑,并以其参加恐怖组织为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尽管塞利尔已经加入了加拿大籍,但中国当局拒绝承认他的身份,并以此为由拒绝了塞利尔约见领事馆官员的要求。据报道,本年度中国政府力图将生活在国外的维吾尔族人遣送回国,届时他将面临被迫害的风险。

2006年6月,当局指控维吾尔族活动人士和女商人热比娅·卡德尔的三个儿子阿里木、阿不力克木、卡纳尔·阿不都热依木犯有国家安全和经济罪。据报道,4月,阿不力克木在承认了对他 “煽动和参与分裂主义活动”的指控后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6年11月,阿里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被罚款62500美元 (446429元人民币)。

人们不得拥有讨论独立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据报告称,拥有这些资料会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2005年,作家阿卜杜拉·贾马尔(Abdulla Jamal)在新疆被拘押,据称是因为他撰写了宣扬维吾尔族独立的文章。到2007年年底因和平表达自己观点而被关押的其他维吾族人包括:拖乎提·吐尼雅孜、阿不都海力力·祖农、阿布都拉尼·买买提米、努尔莫哈迈提·雅辛、卡拉什·侯塞因。

本年度,该地区的官员辩护称,打击分离主义的斗争对维护公共秩序是必要的,而且官方继续以受到暴力威胁为借口,对当地人民和外国来访者采取极端安全措施。

汉族对这个地区政治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也一直是紧张关系加剧的一个原因。尽管政府的政策明显改善了新疆地区的经济,但是汉族居民获益最多。

(见西藏附录。)

其他社会虐待和歧视

全国户籍登记制度继续导致社会广泛歧视农村人口。由于不能改变他们的户籍,许多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无法享受诸如教育、医疗保健、退休金、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等公共服务。在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能够享受公共服务的地方,他们也很难达到有城市户口的居民的水平。

没有法律规定成人之间自愿进行的私下里的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犯罪。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有15到60岁的人群中,大概有3000万同性恋。社会歧视和家庭期望的巨大压力使大多数同性恋个人不能公开讨论他们的性取向。已发表的报告称,超过80%的男同性恋者因社会压力而结婚。

新的传染病法和所通过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就业问题上歧视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和乙肝感染者,并且规定这类感染者可以录用为公务员。但是,对70万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和约1亿2千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2000万长期携带者)的歧视在许多地方依然很普遍。医院和医生有时拒绝治疗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的患者。本年度,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起诉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要求尊重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权。尽管他们在一些案件上获得胜诉,但广泛的歧视仍然存在。2006年10月,卫生部对新疆乌鲁木齐地方政府将19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开除出公立学校的做法提出批评。全国性的媒体报道了中央政府对此事件的批评,但没有关于该事件补救措施的报道。

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同样也遭受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7月,广州市的官员强迫组织者取消一次有关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法定权利的国际会议。与此同时,由于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预防、关注和治疗艾滋病,中央政府也给地方政府施压要求他们正确应对,使得有些地方的情况得到了改善。由于国际、国内的培训计划提高了地方卫生护理工作者以及医院管理者对这一病症的认识,一些以前拒绝收治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医院现在也积极开展了护理和治疗项目。北京的十多家社区中心也鼓励成立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支持团体,并为此提供便利。

一些旨在帮助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庭的非政府组织继续报道当地政府给他们开展工作设置了许多困难,特别是河南省。上世纪九十年代,数千人在河南省政府管理的卖血站卖血时受到了感染。河南省当局成功地向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提供了免费治疗。但国外和当地观察家指出,地方政府非常不愿意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甚至对它们的协调活动持敌视态度,它们更愿意自己独立开展工作。

中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基于身高和相貌的就业歧视非常普遍,也是合法的。

第6部分:劳工权利

a. 结社权  

法律规定了结社权,但是实践中工人不能自由地组织或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工人不能自由选择能够代表其权益的独立工会,因为独立工会是非法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惟一合法的劳工组织,它受共产党控制并由一名党的政治局委员任主席。《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拥护党的领导”。工人除了在企业层面几乎很少有机会能够直接选举工会领袖,而工会选举受到工会高层或中共党组织的监控。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代表工人影响并实施政府政策。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国有部门中已经建立了工会,而且工会代表在这些部门中经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中华全国总工会还在继续开展它于2006年开始的在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运动。在成立工会问题上,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区分国有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差别。本年度,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说,截止到2006年底它已经建立了132万2000个工会,工会成员达1亿7000万;而且54.5%的外资企业已经成立了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还鼓励在城市打工的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加入或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尽管法律规定,各级工会官员应由选举产生,但大多数工会官员都是在与雇主协商后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高层来任命。在一些直接选举工会领导的企业,地方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室和地方党委仍保留了选择和批准候选人的控制权。

《工会法》规定了针对歧视工会现象的具体法律补偿,并且规定工会代表不得在任期内被企业管理部门调走或终止工作。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雇员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类似的保护。这些法规的实施力度尚不清楚。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和其他观察人士报告说,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措施。

一些工人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体系之外采取行动追讨欠薪、养老金或医保、以及雇主拖欠的其他福利。政府对其中一些工人采取了行动,特别是当他们参与有组织的活动时。据一些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人报告说,他们时常面临雇主和警察,有时甚至是劳动局官员的骚扰。本年度,劳工权利活动分子一直抱怨警察对其进行监视,包括警方的讯问。

4月,湖北荆州地区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为名,判处2006年领导荆州啤酒厂工人举行抗议活动的周元武(音译)有期徒刑30个月。周元武的代理人否定了周元武曾在2006年殴打一名警察的指控,当时这名警察未出示传票便试图将周元武押到法院。在12月6日写给胡锦涛主席的信中,国际工会联盟 (ITUC) 总书记抗议中国当局在11月判处被撤职的河南省中原油田工人代表李国宏18个月劳教。国际工会联盟报告说,李国宏因调查先前中原油田工人被关押事件而于10月31日被拘留。据报道,截至2007年年底,上一年被拘押的其他劳工活动人士仍被关押。他们包括姚福信、胡石根、王森、张善光、何朝辉、岳天祥、苗金红、倪显飞、黄相微、李信涛、高洪明、查建国、胡明军、李旺阳、刘智华、罗明忠、骆惠全、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林顺安(音译)、陈卫、佘万宝和朱芳鸣。一些被监禁的劳工活动人士的家人报告说,他们也受到了警方的监视和骚扰。

国际工会联盟总书记在11月26日写给深圳市市长的信中抗议深圳当局向当地一家劳工维权组织发动一系列袭击,包括11月 20日发动的一次袭击。在此次事件中,中心负责人黄庆南被砍成重伤。这些袭击被媒体广泛报道。截止到年底,没有人因此事件被捕。国际工会联盟还抗议针对要求讨还拖欠工资的工人的暴力活动,并敦促政府和警方确保劳工活动人士及其组织的安全。

b. 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可以进行集体谈判;但是,实践中,集体谈判距离国际标准相差甚远。根据法律,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与管理层协商制定,应具体规定工作条件、工资范围和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会法》具体规定了工会在代表工人利益进行集体谈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层进行协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见,并且要将集体合同提交给工人或职工大会批准。但雇主没有进行劳工谈判的法定义务。

到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说,已签订了80万份集体合同,涉及150万家企业。但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协商的预制合同。集体合同通常只反映了法定的最低劳动标准。绝大多数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工资问题。

法律不保护工人的罢工权利。《工会法》承认可能发生罢工,此时工会在寻求解决方案时应反映工人的意见和要求。有些观察人士把这一规定解释为在理论上为罢工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政府继续将工人抗议活动视为非法示威。此外,因为没有罢工权,工人影响谈判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在私营经济中,很少有活跃的工会存在;其他类似的机构没有组织谈判的法定依据;工人在与管理层进行集体谈判时面临巨大的阻碍。

在有些情况下,工人们会举行罢工要求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据报道,4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工人举行了为期一天的罢工,要求提高工资、创建工会。据报道,当地劳动官员对罢工进行了干预,以求解决此次罢工。两周后,媒体报导说,盐田一家服装厂的300名工人在管理层要求工人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举行了罢工,新合同在事先没有与工人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对有关工资和工作时间的条款进行了变更。据报道,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印刷厂的管理层解雇了举行罢工,抗议厂方任意削减加班时间的工人。管理层宣称,他们的行动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批准。7月18日,辽宁省锦州市大约几千名运输工人举行罢工,对工资问题和当地公共汽车公司的私有化提出抗议。

法律规定,应通过三种方式渐进地解决劳动纠纷,即各方调解、官方指定的促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报告,2001年至2006年间,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纠纷数量翻了一倍,同时官方登记的劳动纠纷所涉及的工人数量增加了45%。政府官员和学术界将官方登记的纠纷数量增加归结为劳工动乱及政府处理和追踪纠纷能力的提高。

本年度,众多媒体对工人抗议活动的报导涉及下岗和担心下岗、工资或福利拖欠、对企业重组后提供的新合同不满、不认可合同条款、或者对工作条件不符合标准不满。4月,广东省深圳市华兴灯具厂500名工人抗议工厂付给下岗工人的解雇费过低。5月,工人组织了一场罢工,封锁了深圳爱威电子厂的厂房,要求工厂在搬迁到其他城市前偿还工人工资和发放解雇费。6月,广东省东莞永兴玩具厂2000多名工人要求厂方偿还10周的拖欠工资。遭厂方拒绝后,工人举行罢工,并封锁了厂房。媒体还报导了一些升级为暴力活动的劳工动乱。4月,在安徽省阜阳一家纺织厂,警方用武力镇压了一群封锁了公路和铁路,并袭击了一家旅馆的工人。5月,广州市白云区一家建筑公司的私人保安用铁棒打伤了9名要求偿还工资的工人。据报道,6月,广东省河源市一伙手持钢管和其他工具的私人保安在一场劳动合同纠纷中袭击了一群手无寸铁的外来务工人员,至少重伤7人,打死1人。

对出口加工区没有特别的法律,在出口加工区普通劳动法也适用。

c.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和强制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但是,这些现象仍时有发生。5月和6月,中国国内媒体披露,山西和河南省的砖厂大量实行了强迫劳动。到8月中旬,一个政府组织的联合工作组报告说,它在全国范围内检查了277000家砖厂和其他小型企业,解救了1340名被强迫劳动的工人,包括367名智障工人,以及多名儿童(具体数字未公布)。仅在山西省,当局便解救了359名工人,包括121名智障人士和15名未成年工人。当地政府根据涉案人员的罪行,判处一人死刑,其他28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涉案的政府官员只是受到了行政处罚。

在刑罚机构,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劳教设施中的许多犯人和被关押者必须劳动,通常没有报酬。没有有效的机制来防止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被用于出口。

雇主扣留工人几个月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或者要求不熟练的工人交纳相当于几个月工资的保证金,以此防止工人在劳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前离开。这种做法阻止了工人行使辞职的权利。尽管这样做是非法的,但政府并没有重点进行控制。

d. 禁止雇用童工与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雇佣年龄低于16岁的儿童,但是政府没有制定全面政策打击使用童工。《劳动法》规定对非法雇佣未成年人的企业将处以行政审查、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处罚。法律还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抚养儿童。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形式的体力劳动,包括矿山工作。

一项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规定,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或有儿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审查、罚款或吊销执照的处罚。该法令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发现参加工作的儿童未到法定年龄,应将他们送回到父母或其原先居住地的其他监护人手中。

目前尚无法获得有关童工数量的可靠统计数据,但政府承认存在童工问题,并指出在某些产业这一问题较为普遍。政府继续坚持称中国的童工问题并不普遍,大部分儿童是为补贴家用而做工的,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

贫困依然是造成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但不完备的义务教育系统,由于劳力短缺造成市场需求上升,以及非正式劳工市场潜在的童工供应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诱因。虽然9年制义务教育(直到16岁)是强制性的,但基础教育的高额花费导致一些儿童辍学做工,还有一些儿童边做工边上学。

有新报道指出,本年度有些学校领导与雇主勾结,以“半工半读”计划为幌子,向工厂提供廉价童工。6月,一个香港劳工非政府组织发布的滥用“半工半读”计划的报告指出,“学生在雇用条款和条件上没有发言权,也几乎得不到任何防止强迫劳动的保护。”

6月,有关山西省砖窑强迫童工劳动的报告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全国童工问题的关注。2006年8月,媒体大篇幅报道了另一起非法雇用童工案件。宁波当局解救了70多名以暑期社会实践为由在一家葡萄罐头工厂被雇用为童工的中学生。在出口部门也出现了零星的非法雇用童工案件,国外买方的社会合规审计员报告说,供应商工厂的非法雇用童工现象虽然很少,但有逐渐增加的趋势。6月,广东省一家获得生产带有2008年奥运会标识产品许可的工厂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公布了该工厂的工作条件报告后,承认雇用了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北京奥组委随后终止了该公司生产奥运特许产品的许可。

e.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没有全国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标准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水平,以及社会保险水平和雇员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费。该条例规定县或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该法规。它还规定如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雇主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它有权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这一案件。

本年度,许多城市将最低工资提高了10%至15%,以跟上高涨的生活费用。尽管如此,最低工资系统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施,许多地区缺乏提高工资的常规机制。有一些地区由于熟练劳工短缺,继续拉动工资提升。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年中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一年间农村和城市收入分别提高了13.3%至17.6%。

拖欠工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特别是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只能在农历新年返回家乡前才能从雇主那领到一次工资。政府报告了他们在防止和追讨拖欠工资和保险费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法律援助律师和政府工作人员报告说,拖欠或少付工资占劳动纠纷解决机制所处理的所有案件的一半多。

其他普遍的非法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资。这包括雇主以违反公司规章为名对工人处以的任意罚款和扣减工资。许多雇主实行“加班”体制,也就是雇主给工人设定一个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生产目标,强迫工人加班加点以完成生产任务,却不支付任何加班报酬,有时导致工人实际拿到的工资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额。收取工资押金,或拖欠工资等防止工人在未获雇主同意的情况下辞工的非法行为仍是最普遍的投诉内容。

《劳动法》规定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除加班),每周休息时间24小时。《劳动法》还规定,加班时间一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规定必须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费。但实际上,执法力度较弱,违反这些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私人企业和使用低技术外来劳动力或季节性工人的企业。在有些情况下,当地的劳动局会正式批准雇主超出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的加班政策。社会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工厂经常性地篡改加班和工资记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承认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由于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和条例不完善,且执行不力,工人生命安全继续受到威胁。4月,辽宁省清河特殊钢厂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并冲进一个会议室,共造成30多人死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初的调查结果,“混乱”的管理、安全操作不力和重大设备问题造成了此次事故。

与前一年相比,报告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在整体上有所下降。根据官方统计,1月至10月间,共有11109名工人死于工伤事故,比前一年下降了6.1%。

煤炭行业继续遭受大量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根据已公布的数据,本年度共有3770人死于煤矿事故,比2006年下降了20%。小煤窑的煤炭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但却集中了全国大约三分之二的煤矿事故。造成公布的死亡人数下降的原因部分是由于政府成功地改善了煤矿安全,包括通过制定政策将煤矿业整合成更大型、也更规范的矿业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说,在过去的两年中,政府已经关闭了11155家小煤窑。尽管公布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绝对数量在下降,但相对于国际标准,死亡率却居高不下。2006年,每生产100万公吨煤炭,就有2.4人死于煤矿事故。立法和煤矿安全专家报告说,煤矿安全问题源于不完善的法律框架、惩办不力、煤矿监督不力、不遵守的煤矿安全法规和煤矿关闭指令,以及对煤矿检查员、煤矿操作人员和矿主的培训力度不够。8月,山东省新泰181名矿工被困矿井,并全部遇难。而在此前一天,当地煤矿安全官员还警告该地区的煤矿注意防范暴雨危险,并停止采矿作业。

12月5日,在山西省发生的一起煤矿事故中,有105名矿工死于瓦斯爆炸。本年度还有多起其他非重大煤矿伤亡事故的报道。许多使用有害物质或工艺的工厂不仅没有保护工人免遭这些物质或工艺的侵害,也没有让工人了解它们的危险,这些工厂忽视进行法律所要求的健康检查,当工人得病时,拒绝提供工人所要求的赔偿。

政府报告说,到年末,有1亿2000万工人加入了国家的工伤保险系统,比2006年增加了18%。但是,据非政府组织报道,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常拒绝工人的赔偿要求,因为雇主没有向他们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工人表示,愿意利用法律诉讼来向雇主追索工商和疾病赔偿,但他们获得的法律援助非常有限。

《安全生产法》规定,雇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场所。雇主不得因雇员采取此类措施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性法规。有报告称,在导致矿工死亡的严重事故中,发生了矿山经理强迫矿工在不安全工作条件下继续工作的情况。

尽管许多劳工法律、法规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依然很差。此外,劳动合同很少得到实施,或者包含与法律不相符的条款。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人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或通过法院得到解决。而且由于劳动市场利用劳动中介机构提供劳动力的做法非常普遍,劳动市场普遍存在法律灰色地带,这也给执法增添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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