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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谈前

SB-1 回美签证

第一步

     来领事馆办理回美签证前, 请预先准备好所要求的材料, 并填写回美签证申请表Form DS-117本馆办理回美签证的时间为每周周五上午8:00(节假日除外) 在缴纳回美签证申请费后(此费用不可退), 领事官员会与你面谈决定你是否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

注意:领事官员批准你可以申请回美申请不代表你的签证一定会获得批准。

第二步

     如果领事官员批准你的回美申请,本馆会给你邮寄一份签证说明邮包(也称为3号邮包),你可根据邮包所附说明准备第二次面谈。

第三步

     本馆确定你的第二次面谈日期后,会给申请人邮寄约见邮包(也称为4号邮包)说明如何准备面谈资料。申请人需要在面谈前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并打算再次回美居住的前移民申请人必须通过提交新的移民申请或是申请回美签证才能实现回美。新的移民申请可按照正常途径提交申请。 各个移民类别和劳工类别的信息可在本网站获取。

     前移民申请人也可申请回美签证。 回美签证申请需要证明你与美国的联系仍持续存在;你一直有回美居留的打算,但由于本人不可控制的原因而不能按时回美。 证明材料可包含持续纳税的证明,拥有不动产的证明及财产证明,有效在美证件的证明材料。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亲戚,在海外念书的学校记录,或是仅仅陈述有回美打算不足以构成有效证据。